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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3/3)

,显然就是一个法盲,他还是停留在过去老制度的幻想中,认为我的地盘就得听我的,我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我说你不行你就是不行,行也不行。这固步自封的思想导致了在他手底下已经有不下十个人着对企业不满的心情离去。

之前那几位估计也是和明慧一样不懂法律,或者是不较真的人,所以才没有发生过像劳动纠纷这一类的事件,可是这次的柳红却不同,当初包轩在给他办理职的时候就知,人家是自考法律本科,别的不敢说,劳动法方面的知识那绝对在包轩之上。包轩都明白的理,人家怎么可能不明白。

柳红来办理离职之前,在会客室和包轩先行了一下谈,当初在职的时候柳红就觉包轩这个人不错,很会沟通,很多在职前劳动者会忌讳的问题都在包轩良好的沟通能力下化解,虽然当初柳红对于复试官明慧的臭架势有些反,但是基于林康的待遇以及对包轩的印象,柳红还是决定试试。

结果令柳红大失所望,当初面试时他所了解的销售是整个公司的,业务遍布整个北京城,发展前景无限良好。可是当他真正公司后才发现,当初所说的一切都是经过夸张之后的描述。

没落之后的销售如今仅剩下七个人,而且还是将柳红算在内的。

是公司的不假,因为销售是总经理陈小京的直属门,从组织架构上来看的确是于其他门的,但是也仅仅是地位上占优势而已。

所谓的业务遍布全北京,是因为销售代表所负责的业务对象并非是照区域划分的,而是照系统划分的。比如说,柳红的业务对象是同仁堂大药房,那么北京市内有一家算一家,所有的同仁堂大药房就都是他来行维护和服务。字面上看很气势,但是实际上是没啥技术量但却会跑断的活。

光是这些还不够,每周一次的门会议上,明慧总是一边着烟,嘴里一边还说着脏话,完全没有一名门经理的素质。明慧的不专业给柳红带来了很大的疑问,“难你们这是土匪的买卖?”柳红苦笑着向包轩提了这个本无需回答的问题。

说实话,当时的包轩心里很是堵得慌,人家柳连一个脏字都没带,就一文不值的将销售连带公司给贬低了一通,而他包轩也只能个赔笑脸的倾听者。

柳红本着为门为公司着想的观念,私底下曾经单独找过明慧给他提了一些建议,但是明慧的本是任何人都无法看的,对于敢于谏言的人,尤其是说他明慧不好的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自此,明慧开始找柳红的茬,上班刚过了一个星期竟然就要柳红写一份工作报告,并且将下半年的工作计划也报告给他明慧。

一个星期,能有啥工作可报告的?明慧里面挑骨的将柳红一顿狠批,加上他那副匪气,柳红实在无法忍受自己在这样一个领导手下工作。

“不服啊,那就去人事办理离职吧,现在就去。”柳红在正常辩解之后被明慧视为了词夺理,一句毫无回转余地的话,被明慧狠狠甩向了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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