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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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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笔画:男同恋者

师生关系,当然有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是公开的,而方面的同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看来,这绝不是“培养少男德上的完”,而是在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这是现代社会所不允许的。

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政治家、改革家梭规定了,任何一个成年男未经许可在学校内没(校内的男孩都未达到青期),得死刑。这说明当时确实存在同恋,而且被视为非法。梭还规定,隶和份自由的男孩有瓜葛也是非法的,而任何男如果引诱自由的男孩“职业易”将被剥夺公民权利。这说明法律对“非教育质”的同恋关系要加以罚,但“教育质”的师生之间的亲密关系则不受限制。

在古希腊,人们也赞颂军队中的同恋,斯达的军队在很多战役里都因为士兵们有同恋关系从而相互支援,相互激励,奋不顾,而赢得了战争。闻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由一对对有同恋关系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了辉煌战绩,最后才被其顿帝国亚历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都光荣地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在古代土耳其,男极其行。提维诺说:“这是他们之间非常行的恶习,但是他们并不想隐瞒,他们一切的歌,几乎都是讴歌这可耻的恋和酒的。”波斯古经中有这样的记载:“常以男为对手犯禁止行为的,或不辞事的,扎拉梭士特拉哟,那是恶,那是恶的崇拜者,那是恶的伙伴,那是恶的工,那是恶的同衾者,那简直是恶,自己便是恶,不死已是恶!”《可兰经》对此则仁厚祥和得多了:“你们之中有同猥亵行为的应该罚他,但悔过时则当赦他,神是慈悲的,宽恕的。”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恋都很行,并有不少资料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行,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考》和房四郎的《男考》中,都有许多记载。江时代的“荫间”(男娼)尤其有名,如《艳日夜宝记》、《好五人女》、《男大鉴》、《守贞慢稿》等,都散见其资料。至于中国古代的正史和野史上,“安陵”、“龙”、“分桃”、“断袖”等记载实在太多了。

恋的现象绝不限于开化民族,在未开化民族中也同样存在。例如,新几内亚的瑞德安林人是勇猛的猎战士,也是世上少见的将同恋制度化的民族。这个民族男孩的青期仪式是被介引到同恋的狂会中,由年长的男和少年男,这样才能完成“成丁礼”。即使在婚后,同恋仍是绝大多数男主要的行为形态。

至于西伯利亚的楚克齐人,男同恋者常变成有超自然力量的巫师,改着女装替人治病作巫,而且总是“嫁”给一个男人为“妻”,和他发生同恋关系。但是,巫师的“丈夫”也可以正常地娶妻,而巫师本人也可以拥有女的情妇,替他生育后代。

尔波亚占领德利英地峡的夸利科,侵酋长的邸内时,看到酋长的兄弟和其他男们穿着女人服装,询问同族的人,说是为了男西的波洛洛人在无法获得女时,男和男勾当。西澳大利亚也是一样,在缺乏妇女时,就用和娈童结婚来代替普通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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