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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居心叵测呢?
这样的设问显然不具说服力。事实上,电影画面之外,我们也不难找到更多的反证。莎士比亚在《维纳斯与阿都尼》里写道“把双唇噘起”的维纳斯正在苦口婆心地说服猎人阿都尼与她接吻,“他却把嘴转到另一边,同时把眼睛一闭。”欲火焚身的维纳斯不得不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抬起头来!往我瞳仁里望,那儿有你的倩影深深藏。眼和眼既然成对,唇和唇为何不能成双?你接吻不惯?那你就闭上眼,不要看。我也闭上眼。这样,白天就仿佛夜晚。只要有一女一男,‘爱’就能取乐追欢。”
我们是否也可以因而轻而易举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接吻的某种情境中,闭眼原来有可能是出于为“不情愿”或者“不习惯”之故。虽然这并不表明睁眼就意味着“心甘情愿”以及“习以为常”,但是最起码也不可简单地定性为“心有旁骛”甚至“居心叵测”。孟子曰:“相人莫良于眸子”,西谚亦云:眼睛是灵魂的窗户。就算闭眼代表诚意,代表投入,最多也只是局限于接吻,至于接吻前后的眉目传情以及眉来眼去之类,难道就心有旁骛了不成?若吻一旦接上就过河拆桥地关窗户拉窗帘,那倒真有可能隐藏着某种“掩盖”或“不可告人”的动机呢。
我相信,虽然世间的好人在接吻时大都不假思索地采取了闭眼,不过此事应有另一些非人品、非道德性的解释。影响或牵制着接吻这个动作的客观因素不止一种(仅站在人体物理学的角度观察,接吻总共造成了29种肌肉动作,包括12种唇部及17种舌头移动的动作)。比方说,以下的这一个便与光学原理有关:眉来眼去固然很爽很心跳,但是就人类的正常视觉而言,其间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一旦失去,太远,目标逐渐消失;太近,焦距慢慢变“松”,以致模糊不清,一旦达到或接近零距离,以牙还牙此其时也,以眼还眼却大可不必,不仅不必,而且双方都会感到程度不同的晕菜,严重的还会作呕。
睁一眼闭一眼
各种流派的社交礼仪书上一致强调:“接吻时视线要自然”,至于睁眼还是闭眼,“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则,可是一般以闭眼为宜”。
以常识推断,接吻时从不闭眼的伴侣之所以不可信任,盖因为一双睁着的眼睛代表着心灵的不投入和不专一。(参见《卧虎藏龙》:“我的师父常说,把手握紧,里面什么也没有;把手放开,你得到的是一切!”)
除此之外,根据普鲁斯特的经验,眼若在接吻时睁着,因过度接近对方,会使脸颊和脖子等处的一些正常皮肤纹理(小疙瘩)看起来显得比较夸张,不但分神,并且扫兴。倒也不是说什么眼不见心不烦,与其让脸颊上的疙疙瘩瘩弄得心里面也疙疙瘩瘩,真不如闭上的舒服。
接吻时闭眼的另一种解释,能否称之为科学一时难以判断,不过某种程度上的确与皮肤有关,契诃夫在笔记本里速记过这样一种情形,大意是,这个人的脸皮不够用,当他睁眼的时候,就必须把嘴闭上;当他张嘴的时候,就不得不把眼闭上。虽然是小说家言,但契诃夫其人乃莫斯科大学科班出身的医生一事也不能不给予慎重考虑。厚颜无耻的年代里脸皮不够用的人虽已濒临绝种,不过脸皮运动——尤其当男女二人做法式接吻时,确实会呈现出以上的基本运动态势。
再说,一个人内心深处深不可测的真实世界,即使有一半是黑暗,剩下也有一半的光明。若断定接吻时睁大双眼乃别有用心,就不许人家别有美好的用心?钱钟书先生说:“梅特林克戏剧里的情人接吻时不许闭眼,可以看见对方有多少吻要从心里上升到嘴边。”眼见为实,seeingisbelieving,在恋爱中人之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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