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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3/3)

咸丰帝收到这一奏折,并没有立即认识到此中的特别意义。他只是例行公事地认可了雷氏的法,谕旨中说了一段极为混的话:粤逆(指太平军)窜扰以来,需饷浩繁,势不能不借资民力,历经各路统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奏请设局捐输,均已允行……(雷以諴)称里下河一带办理有效,其余各州县情形,想复不甚相远……

从这段谕旨来看,在咸丰帝的心中,厘捐与当时各省的捐纳捐输并没有什么区别,并用“想复不甚相远”一语,对雷以諴之前之后的行为予以承认而已。至于雷氏的建议,咸丰帝下旨江苏巡抚、南河总督等各就当地情形安当商酌,若事属可行,亦可照雷氏的方法变通办理。这是咸丰帝第一次对厘金一事的表态。

1854年5月,雷以諴收到谕旨后,便在泰州设立分局,大张旗鼓地厘助饷。厘金的范围从大米一项扩大到各类粮、家禽、牲畜、油、盐、茶、糖、碱、棉、丝、布、衣、酒、漆、纸、药材、锅碗及各类杂货,可以说,没有一商品不厘。此外,对银号、钱庄亦其营业额厘。江苏巡抚、南河总督大约也在是年下半年开始设卡厘。其法今人限于史料还难以考证清楚。但到了1855年初,有人向咸丰帝报告“大江南北捐局过多”,可见其发展规模之迅速。

1854年底,钦差大臣、降调内阁学士胜保发现了厘金的特异功能,上奏宣扬其,并请下旨各地仿行:可否请旨饬下各路统兵大臣,会同本省邻省各督抚,会同地方官及公正绅董,仿照雷以諴及泰州公局劝谕章程,悉心筹办。官为督劝,商为经理,不经胥吏之手,自无侵漏之虞。用兵省份就近随收随解,他省亦暂存藩库,为协拨各路军饷之需。

胜保的建议中有三值得注意:一是以统兵大员为主,各地方官只是会同(他此时正任钦差大臣,为军费所苦,颇想自行征收);二是以公正绅董经手(由此可摆脱地方官吏的牵制和侵渔);三是以济军需为名,随征随解(由此可不让手,也可不上中央财政)。其心是在清朝国家财政税收网络之外,另辟新的税收系。智商平常知识有限的咸丰帝,看到了这一奏折,似乎没有清楚胜保的真意,只是惯常地发下议复。而一不识厘金之意义,二不知厘金征收之实额(各多有瞒报甚至不报),因而对其发展前景并不看好,只是同意各省可以试一下。

由此决定,战区各省督抚可以针对本省情况定夺,酌量厘。朝廷的这一决定,将征收厘金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督抚手中,这对胜保的建策是一修正,但对征收的方法及标准,均无明确的规定。对此并无通盘的设计,咸丰帝更是懵懂不清。他脑里想的只是要到银来应付缺极大的军费,至于银的来由,他不想过问,也不清楚。由此,各省纷起仿办厘金。走在前列的又是创建湘军的湖南。

1855年5月,湖南巡抚骆秉璋奏准设厘金总局于长沙,委本省盐法为总办,本地绅士为会办。湖南的法与胜保的建策颇有相通之,即绕开府州县的各级官僚系,官督商办,将厘的收直归省级财政。继湖南之后,以侍郎衔领湘军在江西作战的曾国藩,也于1855年10月奏请在江西试办厘金。两个月后,湖北巡抚胡林翼亦仿行于湖北。曾、骆、胡都是湘军集团的面人,为湘军的饷需费尽了心思。他们最先看了厘金的优长。此后办行各省日多,最后发展到全国,可见下表:1856年四川新疆奉天1857年吉林安徽1858年福建直隶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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