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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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啵詈蠓17沟饺杉卤恚骸?856年四川新疆奉天1857年吉林安徽1858年福建直隶河南甘肃广东陕西广西山东1859年山西1860年贵州1862年浙江1874年云南1885年黑龙江1886年台湾其间胜保于1857年7月所上一折,奏请各省普遍抽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按照当时的实际做法,各省督抚只需将该省厘金的收入数与支出数,按季报户部核查即可。也就是说,谁征谁用,怎么征,甚至怎么用,朝廷都管不着。

这下子可为枯竭的省级财政输了血。按照清朝的财政制度,一切财政收入均归于中央,各省、府、州、县要弄点钱,只能在“耗羡”等名目上打主意。自1853年夏天之后,中央财政已拨不下军费,本无正当财源的省级财政却要负担为数甚巨的各军营军费。现在总算有了一个名正言顺的征收渠道,谁也不肯将此交到中央财政去。厘金由此成了不受中央控制的大财源,由各省督抚所把持。也就在这一时期,厘金渐渐脱离了“捐”的范围,明确了“税”的身份。

如果我们用今天的财经理论来划分,厘金当属于商税。它的出现,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中,商税经常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特别是宋代,商税超过一千一百万贯,成为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但我们仍须看到,自明代之后,这种情况有了变化。朱元璋出身于农家,限于其个人的经历,认识不到商业的意义,国家税收主要为地丁钱粮,即农业税,商税反而减弱了。

第六章新财源:厘金湘人(5)

清承明制,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二来自于地丁。永不加赋的祖制,又使之失去了扩张性。此外虽有盐、茶、矿、关、酒、当、契、牙诸税,但除盐税外,其余税目征收额很小。这种落后的税收制度,使国家财政依赖于农业。本来产出有限的土地,因官府种种名目的加增(大多为中饱,中央财政沾润很少)受到越来越多的榨取,农民甚至地主都无力承受。而利润颇丰的商业,却长期处于轻税甚至无税的状况。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产生了两大严重后果:一是国家在商业中获利甚微,为保证其财政收入,一直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传统的农本主义的经济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商业得不到国家扶植反备受打击。二是获利的商人成为各级官吏搜刮的对象,各种陋规和摊派多取自于商人,一些商人也结交官府,谋取超经济的优势,如广州的行商、扬州的盐商即是,这使得正常的商业秩序久久不能建立起来。与宋代已经取得的城市经济和工商业兴旺的成就相比,明清的工商业未能达到其应该达到的水准。

虽说历史不能重演,但我们也不妨试想一下,如果明清两代能有合理的商税,国家从日益扩大的商业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收入,是否会对商业采取保护或扶植的政策?在咸丰朝财政大危机之际,许多官员也有征商税之议。1853年,户部也获准拟定了具体办法,准备先在北京试行,然后推广到全国。但北京的商人们闻讯后纷纷以关闭相抗,市井萧条,民众不便,最后不得不取消。这一计划的流产,反映了清政府主管经济部门的官员才智低下和办事低能。厘金的出现,应当说是弥补了商税的不足。

从以后几十年的历史来看,它和关税的蓬勃发展,使清朝财政的基础由农业转向商业。就这一点而论,应当说是有意义的。但是,正如纸币代替贵金属货币符合历史方向,而无限量空头发行“银票”、“宝钞”、“京钱票”却是极大祸害一样;在这一时期出台的厘金,以最大程度地榨取商人而填弥巨额军费空洞为目的,失去了合理性,对商业的发展有着种种不利的后果。其一,各种征发机构庞杂,名目繁多。如厘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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