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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救动wu,只hua三分钟(3/3)

如果以结紮费用而言,一只母狗大约1500元,也就是政府每只母犬只要资1500元,但却可换取非常多志工免费劳力,台湾原本就有非常多人在tnr,他们自掏腰包都愿意,如果政府愿意这1500元/只,大家当然更乐意投。解决浪动的方法规模一定要大,以目前政府捕捉、收容、扑杀的方式,必须很多钱,但能捕捉的狗只是一小分。如果和民间合作tnr,光这三项费用3700万就可以绝育24000只以上的母犬,是政府捕捉的3倍,而愿意投的志工绝对是目前80个捕犬员的好几倍,且其积极心程度绝对远於领薪的捕犬员。因此,就成本来说,捕捉、收容、扑杀远於tnr。

犬只绝育回置可能会造成咬人、追车、噪音、脏等,这也是社会成本。但换个角度想,这些狗本来就在那里,不tnr也一样有可能咬人、追车、噪音、脏等,这些成本并不是tnr造成的,没有tnr同样有这些社会成本。

也许有人误以为我们主张tnr的狗不能抓,这完全是误解,我们认为只要有咬人、追车或明显威胁民众、造成民众严重困扰的狗都可以抓,但必须经过指认、评估,确定有这些问题才能抓。所以,tnr的狗如果有这些问题,一样可以捕捉、隔离。我们不是要求不能捕狗,而是要求准捕狗,反对目前的滥捕。也就是说tnr的狗问题,还是可以用隔离的方式理。

【版本六】

的立委,您对动的关怀,我真的很

农委会反对在动保法定义里加浪动」,原因是他们认为浪猫狗是从家猫家犬弃养来的,所以主张应从加「饲主责任」解决。这是不可能的,政府连稽查植晶片都没能力,更抓不到弃养者,如何从加「饲主责任」解决问题

政府的无能怠惰,导致大量的浪动。而要降低浪动,可能的途径有很多:

第一、

残忍,人且有效的方法:短期内以氰化全面毒杀浪动,动会在最短时间死亡,很人。毒杀猫狗比捕捉安乐猫狗容易,所以有效。但如此残忍的方式,能容於国际,容於社会吗政府敢

第二、

残忍,不人且无效的方法:捕捉、收容、决。猫狗被捕捉过程会受尽惊吓、摧残。收容所里瘟疫横,许多猫狗被病折磨而死,没死的也因互咬、迫、环境恶劣而受尽苦难。至於安乐死其实一也不安乐。这方法,极残忍而不人。其次,捕捉猫狗并不容易,以目前政府捕犬人力,不可能短期内全面捕捉,只能局慢慢捕捉,所以永远抓不完杀不完,因此毫无效果。

第三、

且有效的方法:即捕捉、结紮、放回。台湾可贵之,就是有属不清的心人士,他们自掏腰包、甚至倾家产,为浪动结紮、喂。这麽多的心人士,只要政府愿意洟注资源,辅导他们,他们会非常积极协助政府行浪犬结紮。

以台北市街猫tnr为例,目前已超过200个里加tnr区,台北市政府每年投500万绝育经费,与民间合作绝育社区街猫。於是每天晚上,台北市到都是抓猫结紮的志工,光「tnr协会」就有超过300个志工,而正式与市政府签约的协会有五个,志工上千人。这些都是充满情、老练娴熟,而且免费的人力。在台北市,志工参与街猫tnr是全年无休的。政府只要投500万,便可引如此众多拼命的志工,协助绝育街猫。也因为绝育规模够大,其效果相当良好。

可悲的是,农委会采取的是既残忍、不人又无效的方法。他们不敢采取第一,又拒绝第三,所以只能局、有限地捕捉、收容、决猫狗,永远抓不完杀不完。

我们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选择第三条路,同时增订「家犬繁必须登记」以及增订「检举奖金」,才能有效降低浪狗,最终让街不再有浪狗。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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