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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4/6)

能反抗的时候?还是本来小平都不起来,老师帮助他起的时间?还是蓓君已经握住小平,还没真正的时候?第一救助机会理论认为,行为人耽误了第一个救助时机,就是不作为已经着手行的时。这样看来,老师应该尽早阻止所有一切的发生,但这是不可能的,这一切本是我自己设计的。”

“最后救助机会理论则认为,行为人必须耽误最后救助时机,不作为才着手,也就是蓓君握住小平瞄准她的的瞬间,老师就该手,否则就该当既遂,反之则是未遂。”

“多数学说则采危险理论,意即行为人对于其所认知的立即危险的不作为,即为着手;而对于非立即的危险,必须等到危险急迫阶段,而行为人依然不作为或放弃介,才算是着手。”

“大家回家好好再思考不作为犯的保证人地位成立有否其理论基础,以及不作为犯的着手时间的问题,谢谢大家,尤其是女篮队员和蓓君、小平的合,我们下课。”

说完老师就着我的小蓝了教室,完全没有要把脚踏车还给我的意思,而且,,我的炼条到底去哪了啦!

第11章

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除了教科书上的殷勤涉猎,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或民事的程序,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许多细节都跟我想像中的不一样了。

例如,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中,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伊豪洨啦!(他说谎!)”多达数十次,审判长也未曾制止,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即使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

至于怎么旁听?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只要法门是开着的都可以去旁听,只是法警会问一下你来嘛,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中途也可以随时离席,只是在审判长莅临或宣布判决时需要起立,其他细节请见《法旁听规则》。

今天早上是空堂,我妥善利用时间,不在宿舍睡大觉,也没有像柯俊逸到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逛。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旁听,照司法院的期表查询网站,这个案好像是关于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案件,由于一审是在地方法院简易,所以上诉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而不是等法院。

什么,还有“趁机猥亵罪”?一般来说这涉及隐私的案件是不公开的啊,不过依据《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条:侵害犯罪之案件,审判不得公开。

但经被害人同意,如被害人已死亡者,经其偶及直系血亲全之同意,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这件案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哇,太有趣了,我一定要看看是怎样的案件怎么会颠覆了一般常理,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理。

才刚踏,如以前经验过的,一个160cm左右的大正妹法警便一把把我拦住,我连忙定回答“我是来旁听的。”回答完法警的询问,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下。

这个没有检察官,除了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外,只有自诉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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