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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2/6)

大院旧址没有任何挖掘过的痕迹。也没有发现什么金丝楠木的(早转移去了。紫檀的大床和黄梨的窗框也价卖掉了。到其他施工工地捡一些破门框掩人耳目还没有被识破。这事情如果自己代了,反倒会引更大的麻烦。所以绝对不能让村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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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政府这样也是无奈,一个官员在任只有这几年;工作好不好,能不能升迁全凭这几年中的工作成绩;有的基层的修养又低,素质很差,有了创造成绩的机会岂能放过。国家的长远利益的好坏与官员的政绩没有任何关系。那为什么还要照顾到它?

作为地方政府,你只能占一两次便宜。后面更长的时间,更广的地域里发现的更多的宝便都被某个地方政府的一次短视行为而全糟蹋了。

许多西方国家要求不发达国家实行民主,但是‘民主’并不是随便实行的,不是‘普世’的,是西方某些民族的社会发展到了一定历史阶段的产。它要求有一个基础,这便是实行民主的时候,这个的社会基础中‘人’是自觉的。

这次抢到的的东西再好也是一件,价值毕竟有限。后面的宝更多,更值钱。可是老百姓都被你这一锤买卖打怕了。谁还会再献宝?那岂不是毁了大量的国家的财产?原来的,规定‘地下的宝归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以前曾经发生过这事,一个牧民捡到一块狗金,其他人立刻有人认为‘天然矿产属于国家。’应该充公。最后还是政府声明不属于国家。属于私人财产。

如果你真的从地底下挖了宝藏,照法律这些宝并不属于房主,而是属于国家。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挖了地下乌木,但是当地政府却要‘没收’的理由。

问题便在这‘适当’两个字上面。老百姓想的‘适当’时至起码要大致符合献宝的价值;收集的门则认为‘适当’是指自己单位能拿得的资金。

这下可麻烦了。这些宝最终的落脚一般都是各省市的博馆。这些博馆虽然有钱,有经费,但是没有专项资金。自己主买把扫帚也许还行,如果想买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古董收藏还是力不从心。(而且万一买了假货呢?谁敢保证所谓的‘捡宝’不是个坑?更别说很多人就指望着这个机会敲国家的竹杠。和那些狮大张的钉一模一样。)于是虽然征暴敛那些散落在民间的宝成了博馆敛财的重要途径,可是如何兑现允诺的奖励却成了极大的困难。

我们且不说政府这样是否合理,因为这取卵的法便已经非常危险了。这次你侥幸赚了一个大便宜,五百块钱买了老百姓数万元的古董,但是老百姓又不是傻,媒又这么发达,下次再捡到宝谁还会献给国家?国家的财产将只能那些文走私犯的腰包了。这时,那些国家的公务人员变成了破坏国家文的真正的凶手。

政府所希望看到的那‘你不给我,你便无法理这些文。甚至你便无法生存!’的幻想是好的,可是永远也实现不了。你如果欺人太甚,把老百姓到宁肯砸了也不给你的时候,不但政府成了破坏文的罪犯,还有可能激化老百姓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与和谐社会渐行渐远。

对于这些政府门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个人捡到了价值几万,几十万的宝献给了国家。可是博馆或政府相关门只奖励了五百,一千元。一时成了全国的笑话。

不是好惹的。张某顺不提这个茬人家还在找上的呢。有一段时间,火葬闹的人确实认为3d男人买房后挖到了财宝,议论纷纷。

可是,宝虽然名义上属于国家,但是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为国家还有一项规定,对献了宝藏的人要给与适当的奖励。

‘自觉的人’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向的时候会主动挑选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因为在他的思考中,社会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发展中国

3d男人知无论如何这件事必须理好。否则会引火烧。他首先价请来公证的查看,并把大院敞开大门,请村在工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再次查看。村民则谁想来谁来。

(下面几段可以不看)

事后看,凡是要求‘充公’的都是那些无法分得一杯羹的那些人。如果是他们自己捡到了,他们绝对不会这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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