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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2/3)

这一番剖白,不是否全都发自内心,听到的人很难不为之到震撼。

李纪周声泪俱下:

“现在继续开……

也许是想把“好态度”继续保持下去以利于求得稍好的结果,李纪周的辩解虽十分决却并不激烈。然而,辩护人的辩护仍异常尖锐:“虽然李纪周自己认罪,但辩护人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辩护。通过法调查,起诉书存在三个问题: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适用法律不当;三、李纪周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

2001年10月22日上午9:0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

了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这一番战,使一个又一个。法旁听席上的人们屏息而听。

公诉人的指控让“执法官”心服

“现在宣判,判决如下:

审判长宣布休时,夜幕也已完全落下。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纪周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赖昌星、周民兴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纪周第一项、第三项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被告人李纪周第二项受贿犯罪,因认定李纪周有与李莎娜共同受贿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其中指控被告人李纪周滥用职权,预下级公安机关对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犯罪行为的查,致使查扣的涉嫌走私货被放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纪周作为公安长助理、副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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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几答辩之后,辩护律师放弃了无罪辩护,退而为李纪周争取轻判。他们提,李纪周的立功情况尚待查实,认罪态度也一直很好,这些都应该纳量刑的考虑,判决要充分考虑社会效果。

“……谢检察官对我的批评、教育……我经过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是:1长期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2过多地和商人、老板搅在一起,特别是同后来被证明是不法商人的人搅在一起;3没有好自己的亲属……4为情所困,因情害己……我于革命家,有一个很好的过去……父母对我要求都很严格,自己也曾努力上。曾经在审判‘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件中完成任务,边疆地区叛时我也曾在暴风雨中披雨衣、拄着木、肩扛冲锋枪、先士卒……我的荣誉都是党和国家给我的,没有党和人民我李纪周什么都不是……但是我后来却走上了犯罪的路……整天在台上给别人讲廉政,在台下自己收受额贿赂……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我父亲母亲都是走过长征的老红军、老革命,是艰苦朴素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而我、却是腐败的典型、是人民的罪人……我对不起九泉之下的父亲,对不起年迈的母亲……党的反腐败政策是非常英明的。我是一个罪人,我不够党员资格,但我仍党,仍希望为国家事,一个反面教材。我向党、向国家、向人民认罪,恳请法给我一个机会。”

……四、立功的事,……我认为我是重大立功。“

开始几分钟,李纪周显得有些张,这位惯经大场面的人,如今第一次作为被告人站在庄严的法上,这样的发言对他也是绝无仅有的。不过毕竟是见过大阵势的人,很快,他就稳定了情绪。

“今天法公开审理,是客观、公正、依法的。我真心实意认罪服法。由于过去放松学习而犯罪。我对自己的犯罪很痛恨……法怎样判我都不过分……无论如何我都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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