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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3/3)

问:“送来送去,这不成了八月十五送月饼?”

李:“不一样。我们往上送,下级的人给我们送,钱数不一样。”

问:“每一级都有每一级的价格?”

李:“准我不知。”

问:“像你们这些局长给市长、副市长送要多少钱?”

李:“一般要一万。”

问:“你们钱从哪来,手就一万?”

李:“反正各都有,有的是小金库,有的是别人送来的钱。”

问:“有没有人单纯从自己工资、自己腰包里拿钱来给市长行贿的?”

李:“好像没有。”

没有人自己的血,那么用来行贿的最下一层的钱是不是就有可能源于民脂民膏?总有没人送钱的小官儿,小官儿也要靠金钱铺路成为中官儿、大官儿?

向东是泰明的主市长,泰明不想只扮演幕僚角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有求于向东,这就是为什么要从同学那里拿来50万给向东装修房。泰明的解释是:“我只是延续了一风俗,因为沈官场就是这个样,你就得乡随俗,你了,领导也不当回事,不这样,就该觉得你怪,而且我相信这风气恐怕也不仅仅是沈有。”

多么可怕的“恐怕”,泰明拿50万,只是为了别让领导认为他是个“怪人”!不过反正这50万并不是他个人的,向东如果领情只会领他的,而等他那位同事能得到市长的好还不知要等到猴年月。

天下没有播不期待回报的,泰明了50万到向东案发还在着他痛苦的副秘书长,还在被人取笑“秘书长,秘书长,接待群众接上访,开会之前讲一讲,试试喇叭响不响”,而迟若岩,沈市政府另一位副秘书长(当时沈市政府共有14位副秘书长),在副秘书长之前是沈市自来公司的经理,1998年曾连续多次用元、人民币向向东开炮,企业获利甚丰,迟本人也获利匪浅。

问:“你第一次给向东送了多少?”

迟:“1?5万金在来西亚云。”

问:“第二次呢?”

迟:“2万,也是金,也是给他的赌资。”

问:“以后还给他送过吗?”

迟:“送过多次,送到党校、送到他家,还有办公室。”

问:“你给他送钱想得到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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