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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3/3)

不是女,就会把她关令人作呕的厕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会倒在粪便池里,这被说成是对她应有的惩罚。

既然女已经沦为男的附庸、玩和私有财产,既然“女之宝”——女的贞是那样可贵,有些有钱有势的男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的“女之宝”,而要占有更多的“女之宝”。有些人衷于几倍的价钱嫖,替这些“开苞”,就是这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初夜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分析。

在古代有一风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以外的男享用,她的女的必须由其他男来“破瓜”。曾经写了《初夜权》一书的日本学者二阶堂招久对初夜权所下的定义是:“当结婚时,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先新郎而和新妇共寝的惯习。也包括那达到了通期或将达到通期的女在结婚之前,由特定的人来尝试的惯习。”

第四章对女摧残吃人的贞观念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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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来破,这真是奇耻大辱,是对女十分典型的压迫、占有和玩,这是任何现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这事情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世界上许多地区行过;查究欧洲的历史档案,有几个国家直到18世纪仍然没有消灭这遗风,一些俄国的地主直到19世纪末还行使初夜权。直到现在,世界上有少数未开化的落还存在这现象。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的一切和玩的一手段,“初夜权”的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不特定的贱妾。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权”,这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即将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的大锅,以及“和一样重”的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级的上衣或毯。这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此外,有些初夜权的让还带有利益换的质。有一本《黑行为》的书中记载:“住在赤附近的非洲族有一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购买的人。少女全被衣服包住,被人抬落内巡回,然后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样,售初夜权的代价就成为少女的嫁妆。此外,在苏丹南族为了避免邻近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权给予邻近落的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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