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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早期的基督教教义中对贞操的要求并不像后来那样严酷和不合理。对此,奥古斯丁有过一段著名的论述。公元410年,南侵的西哥特人攻陷了罗马城,大肆奸淫烧杀,许多在修道院虔诚修行的处女遭到了入侵者野蛮的强奸。当时教会中不少激烈的禁欲主义者纷纷指责这些修女失去了贞操,是“不洁之人”,亵渎了上帝,应当把她们当做淫妇赶出教会。奥古斯丁则争辩说,别人的情欲不可能使一个人失去贞操,因为贞洁是一种内心的品德,只要被强奸者内心具有贞洁的品德,就不能认为她因遭强奸而失去贞操;相反,如果内心没有贞洁的品德,而把性交看成是一种肉欲,那么,她即使未被强奸,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贞操。
奥古斯丁的这一论述当然有很大的合理成分。不过,这也不是因为他放松了对女子贞操的要求,而是强调用上帝的敬、信、望的意志,全面控制自身的世俗欲望。他强调,道德就是一个人的意志对自身的全面控制,有道德就必须鄙视肉欲,鄙视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他的这一系列论述,成为后世宗教神学的理论基础。
女子的贞操归根结底是为丈夫(或以后的丈夫)保持的,它可以分为婚前贞操、婚后贞操和丧偶贞操三个方面。
1。禁欲和“割礼”
女子不应该对性有兴趣,这是恪守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对此保持警惕。基督教会一直提倡禁欲,并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隐士、修士、修女之间常常疯狂地相互鞭笞,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把魔鬼从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里,一旦发现修士与女人单独相处,亲密地谈话,便施以禁食两天的惩罚,或者鞭笞两百鞭子。
16世纪的历史学家圣格雷戈里在《法兰克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法兰克地区的两个参议员各有一独儿独女,互相订了婚。结婚这天,这对年轻人被带到了婚床边。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风俗,她的丈夫认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询问她为什么哭泣,新娘的回答却令他吃惊,她说,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泪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为她原来坚决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没有玷污过的身子”献给基督,而现在,她谴责自己的毁诺,去做一个凡夫俗人的妻子。她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忧愁已极,哭泣着把这些话源源道出,终于使新郎大受感动,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欲,我并无异议。”新娘万分感激,他们手握手地入睡了,这样他们保持了童贞,共享这张婚床一直到死。这件事被传为佳话,而圣格雷戈里似乎对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一切。
第四章对女子的性摧残吃人的贞操观念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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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神丘比特打开贞操带
如果说以上所述的还是一些“特例”,那么对女子施行“割礼”就是古代不少地区和民族之间的较普遍的现象了。施行“割礼”的目的是封闭女子的阴户,使男子不能“进入”,从而维护女子的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们丧失性欲,从而维护贞操。这种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东非等地广泛流行。
例如,东非的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以固定姿势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不过在当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把它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一种“割礼”是切断女性性器阴核、阴唇(主要是小阴唇)的一部分,认为这样能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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