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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2/3)

这样摧残女,是真正恶的行径。值得注意的是,这令人发指的现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欧洲还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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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对“女”的审判中,对许多人来说,是“欣赏”、玩、侮辱女的好机会,他们可以对这些可怜的女为所为,从而达到他们兽的满足。在审讯记录中,居然还有“那个女人很,很丰满”之类的话。审判以后,那些被打上了“女”或“女巫”烙印的女人,财产都归拷问者所有,这是他们敛财的良机,所以不会放过任何无辜的女。人的鲜血,化成了金币、银钱,而被判刑的女人,则要被活活烧死或煮死。

也备有拷问台,台上放置螺丝钉制的铁枷。被逮捕的女都被剥得一丝不挂,除了发以外,其他的都被剃除(据说这是为了便于寻找可以确认有妖的黑痣与斑等等);然后,再用铁丝把她绑在拷问台上,由拷问者用针刺其全,寻找恶的痕迹。如果这女不觉得疼痛,就不是“女”,可是,当常人被针戳刺时,都有痛苦的反应,所以就可据此定罪了。

在那个时期,决“女”就如同戏团的情演,常常是万人空巷地前来观看,一些男更为起劲,因为这些“女”赤、痛苦的扭曲能给他们一畸形的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广场上,或是投河的桥边,排列着许多小摊,聚集着许多小贩,简直像在赶庙会。1681年,吕贝克地区的一家报纸上登着:“在距当地大约半小时路程的地方抓到了五个女巫,其中两个已被投中,其他三个也会尽快受到同样置。当地有大批的人前往观看实况,其中有个酿酒商的儿,骑着匆匆地赶路前往观看,但失,摔断了颈骨。”看来,五个赤的女巫尽面临刑,但还是给骑的好之徒施加了法……

第四章对女摧残吃人的贞观念1(图)

有极大的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貌岸然的审判者们审问“女巫”时,自还常常施以巫术“以巫治巫”。他们事先要为刑罚成功而祈祷;向“女巫”腹中“圣”,使“鬼在用刑时不能缚住她们的”;他们给被剥得一丝不挂的“女巫”上粘上带,认为这一来鬼就不能打开镣铐了;他们还念各咒语以迫使“固执的鬼之妻”开招供……

在那个黑暗的社会中,要想陷害某个女是“女”或“女巫”,似乎是轻而易举的,当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人们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好戏”从而实现他险的目的就行了。同时,有些人是为了报私仇,有些人是为了转嫁自的危机,所以一时告密之风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有个叫特鲁阿·埃舍尔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供30万个“女巫”和“巫师”,最后有3000人因他的告密而惨遭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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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的德国,还有一把女河中以识别“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拖到桥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剥光她的衣服,然后刑吏让她两膝弯曲并把她的双手和双足捆在一起,让众人看。随后,一个玫瑰的筐放到面上,将这女人仰面装里,然后将绳放松一些。如果载人的筐浮在面上(女人被成那姿势,如果缓慢,并不是没有可能浮着的),那么这个女人就是“女巫”,就是“和鬼相勾结”的。如果相反,连人带筐沉下去了,那么过一会就开始打捞工作,因为这证明她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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