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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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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规定的事情,具体执行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

性的历程第二章:军事帝国时代的性文化(秦汉魏晋南北朝)仪制(6)

我们知道汉承秦制,那么从国家机构来说,主要承的是郡县制。

夏商周三代都是分封制,是个金字塔的结构,最上面有天子,然后是诸侯,诸侯下面又有小诸侯,小诸侯下面又是一个又一个的贵族。这样建立起来的国家,是不需要法律,至少法律不用写在纸面上,因为每个贵族把自己地盘上的那点事管理好就成了。所以后来到了春秋,子产要把律法刻在鼎上,居然引起了轩然大波。

那么秦王朝推行的是郡县制,所有的法律都由最上面的立法机关颁布,然后由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执行。只要是杀人,一定会偿命。但是秦王朝灭亡了。为什么会灭亡呢?原因很多,有些专家说强力推行郡县制就是其中一大原因,因为秦统一的六国,各个国家的制度是不一样的。

再次统一全国的刘邦是个聪明人,一看不行,于是他搞了个“一国两制”的方案(这个专利权是属于他的,大家又长知识了吧):一边是分封制,大封自己的亲戚子弟为王;一边又是郡县制。一个国家,有两种制度,那么即便推行的是一样的法律,到了每个人的地头上,具体怎么执行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了。至于其他之类有法不依的行为我们还要另说了。

我们下面就举出一个例子——

汉代人早婚,像汉桓帝是十六岁结的婚,汉灵帝是十五岁结的婚。但是还有更早的,又比如汉昭帝是八岁结的婚,他娶的老婆多大呢,六岁。而女人方面,像写《女诫》的班昭是十四岁结的婚,《孔雀东南飞》的女主人是“十七嫁为妇”。总之,那个时代结婚年龄是没有什么限制的,爱多早就多早,越早结婚就越早生孩子,孩子越早生下来,国家就多了个交税的,所以国家当然是鼓励和支持的。但是有一条法律却很重要了,就是男女结婚要相配。什么是相配呢?就是男的年纪一定要比女的大。《后汉书·循吏·任延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这是说洛越的人民结婚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婚姻法办事,于是当地的长官任延就通知自己管辖的各个县,说要让年龄在二十岁到五十岁之间的男子和十五岁到四十岁之间的女子相配。严格执行这条法律的结果是同时结婚的男女有两千多人,也就是说有一千对。在这种严打“不相配”婚姻的形势下,肯定会有很多对原来已经打算结婚的男女被棒打鸳鸯了。要是放到现代人来说,出现这种事情,肯定非翻了天不可。但是在汉代,却是能入循吏传。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了,汉代人是怎么确定人口年龄的呢?以六尺为年满十五岁的标志,未盈六尺即为不满十五岁。哦,原来靠的是身高啊,要是永远长不高的侏儒,估计就得打七八岁小妹妹的主意了。所以说,我们从纸面上来看,好像是要求男女年岁要相配,但是古代人口脱籍、漏报、瞒报的现象特别严重,我们只要想一下,现在都有很多人,在身份证上打年龄的歪主意,就可以想象了。

因此我估计这个任延所实际完成的目标,应该不是男女结婚年岁相配,而是身高相配。

妻者齐也

——汉代人的夫妻相处之道

汉代是男女平权的时代,日常相处并没有尊卑之分。

夫妻相处之道,一种是《*通义》里头的说法,妻者齐也;一种是《说文解字》的说法,妇者伏也。这两个说法,都是东汉人说的,一个是出自官方文献,一个是流传后世的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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