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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2/3)

本人是抄书专家,很多人看着我引经据典的很是佩服,却不知我是有苦说不啊。

礼。故今俗呼为‘小妻’也。”要迎娶小妻,是要举行婚礼的,而且排场和娶妻是一样的。《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所以呢,这个小妻啊,是个小夫人,也是有独立人格的。

淳于长在案发之前已经有不好的预,而将自己的妻妾六人都休了,有的已重新嫁人了(其中至少有一个名叫廼始的是小妻),因此如何分这些已经被休的女人就成了大臣们争议的焦。丞相翟方、大司空武议等据汉律“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认为淳于长犯罪时,其妻尚未被休弃,“已有当坐之罪,与犯法无异。后及弃去,于法无以解”。

要知中国的经典都是男人写的,而有些男人常常是把想象中的东西写在纸面上,让自己以为是事实。像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其

孔光的这个意见,正合汉成帝的意思。于是就被采纳了。

“存天理,去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在当时都只是号,只是宣传。

——律法与现实的差距

在这个事件中,虽然几个主审官意见不合,但是在“小妻”与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这一上,却是保持一致的。而且还告诉我们小妻被“弃去”之后,还有“更嫁”的自由。

不过这情况到了三国以后,士族门第逐渐形成,嫡庶之分益严。特别是在北方,小妻是越来越少,《晋书》卷二一《礼志下》上就说:“汉魏故事,王公群妾见于夫人,夫人不答拜。”至于南方的孙吴政权则不同,像一代雄主孙权晚年嫡庶不分,顾悌、朱据等力谏,连修《三国志》的史官陈寿都看不下去,批评他“闺,贻笑古今”。

不信我们看《汉书》卷五一《枚皋传》说:“(枚)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乘之东归也,皋母不肯随乘,乘怒,分皋数千钱,留与母居。”枚乘的小妻明确地拒绝随他东归,枚乘还要给她留下数千钱的安家费,可见小妻在生活中是有一定自主的,而且丈夫也要负担起自己的义务。

总之,在门第和宗法这两把钳下,“小妻”的*随着雨打风去,再也不能复见了。

的后裔孔光是当时著名的法律专家,也席了这次审判,他则认为治大逆不罪,之所以父母妻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是为了告诫后来的犯法者。“夫妇之,有义则合,无义则离”,淳于长自知犯了大逆之罪,而事先将廼始等人休弃,有的还重新嫁了人,这说明他们的夫妇之义已绝,而再去连坐廼始等人,其名不正。

我们再来看看公元前八年西汉朝廷内关于一场大逆案审判的争论:定陵侯淳于长因大逆不而被判连坐。这件事情的起因正是淳于长娶的一个小妻是被废的许皇后的许孊,这个许皇后因为嫉妒赵飞燕妹得而想要借旁门左诅咒她们,结果被发现而被废。许皇后被废之后,天天就想着复位,因为许孊能禁,因此许皇后前后给许孊很多钱,拜托她要淳于长向皇上言。结果是淳于长拿了钱还不办事,还将许皇后要他转给汉成帝的书信拿来戏侮。这件事情后来传到皇太后皇帝那里,自然是一件天大的罪过,杀的罪过,照现代古装连续剧的说法,是要满门抄斩。

的历程第二章:军事帝国时代的文化(秦汉魏晋南北朝)仪制(4)

汉代人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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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两汉时期,小妻是很多的,像《汉武故事》上说:“东方朔娶宛若为小妻,生三。”有些贵族甚至有三十七个小妻,包括霍光那个毒死汉宣帝妻的老婆霍显也是个“小妻”,她的这个份好像并没有妨碍她以后作威作福,成为一族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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