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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
,为其绝世也;
,为其
族也;,为其
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翻译成白话:第一条是不孝顺父母,第二条是不能生育
男孩
,第三是
搞男女关系,第四条就是嫉妒,第五条就是
染重病(因为这会增加男方的家
负担和社会形象),第六条是多嘴多
,第七条是盗窃。
不过最常见的离婚理由主要是第一条和第二条。
第一条所谓的不孝顺父母,往往是婆媳不和。曾经有首歌曲很
行,叫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堪称婆媳大战中媳妇的心声。
《礼记·内则》规定:“
甚宜其妻,父母不悦,
;
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
行夫妇之礼焉,没
不衰。”可见“
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取决于公婆。
《后汉书·鲍永传》上说:“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连在公婆面前叱狗也要被“
”了,没天理啊!在这里为全
古代女
默哀三分钟。
而《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
,去舍六七里,妻尝溯
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鲍永、姜诗本来默默无名,由于孝母休妻,一下
了名,永载二十四史,可谓是“赚翻”了。
至于《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和刘兰芝,《钗
凤》中陆游和唐琬的悲剧,归
究底,也是因为第一条。
第二条是因为古代以
嗣为重。即便贤者如顾炎武,在《规友人纳妾书》中也写
:“炎武年五十九,未有继嗣,在太原遇傅青主,浼之诊脉,云尚可得
,劝令置妾,遂于静乐买之。不一二年而众疾
侵,始思董
之言,而瞿然自悔。立侄议定,即
而嫁之……”
因为无后的缘故而纳妾
妻,是得到整个社会舆论支持的,自然有不肖之徒因为喜新厌旧借这一条抛弃发妻。比如魏时有个平虏将军叫刘勋,他的妻
叫宋王,后来刘勋看上了山
司
家的女儿,就以宋王“无
”而把她“
”了。其时,两人已结婚二十多年了,要“
”早该“
”了。
由于“七去”的解释权在男方,随意
很大,特别是
、嫉妒等条目,更是很主观的判断,可以说是“
加之罪,何患无辞”。然而婚姻大事,关乎宗法人
,礼教也不允许男方太过分地行使否决权,于是又规定了“三不去”。
什么是“三不去”呢?《孔
家语》上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
为什么呢?“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其实也就是民间
传的“贫贱之
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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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去”、“三不去”据说曾载于汉令,今已不可考。唐律则规定:“诸妻无七
及义绝之状而
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
、有三不去而
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
者不用此律。”清律则规定:“凡妻无应
……之状而
之者,杖八十;虽犯七
,有三不去而
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辑注云:“七
,于礼应
,三不去,于礼应留;义绝必离,姑息不可;七
于礼可
,未必即谓之应
,与义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