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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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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明白自己之所以非常依恋外公外婆,是因为他们同与我无关的过去有联系。我所拥有的关于他们曾活在世上的唯一证据是爸爸妈妈的一些照片。这些照片存放于阁楼上发霉的旧剪贴簿里。这些照片都是黑白照片,我猜想外公外婆生活的时代还没有彩色照片。和其他孩子不同,我不能仔细端详粗糙的旧照片,找到和自己长相相似的人。

这些年老的陌生人怎么和我有关系呢?仅仅是因为我把养父母看成自己的“真正父母”,他们的父母就自动成为我的祖父和祖母吗?

尽管人们传统上认为“血浓于水”,我始终认为家是创造的,而不是生来就有的。妈妈从“亲爱的阿比”专栏剪下一首诗,贴在我婴儿书的内封面里。这首诗写道:“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你生长在我的内心深处,而不是在我的心脏下。”

一个秋天的下午,那时我很快就要过6岁生日。我依偎在外婆旁边,坐在疗养院里她那硬邦邦的单人床上。外婆在那里度过了她一生中的最后一年。按照现在的标准,外婆71岁,还是比较年轻的,不过在当时,她似乎算得上是长寿老人了。她瘦骨嶙峋的双手托着我的小手,我们静静地坐在那里,仿佛过了很久。虽然我们没有说话,但她用眼神向我告别。

我母亲没有亲生子女,姨妈也从未结婚,没有孩子,外婆的血脉在母亲和姨妈这一辈人过世之后便不复存在。而且,我相信外婆从来不会觉得和我有什么关系,因为我不是她的嫡亲后代。

如今,我又回到了布鲁克林,这离我母亲出生、长大的地方不远,我外公在那里开了家犹太肉食店。不过,除外婆之外;母亲的其他家人要么很早就已经去世;要么移居到南方。我告诉妈妈我们计划搬到斜坡公园,她满腹狐疑地问道:“你迁到了布鲁克林?”对她而言,郊区才是“应许之地”。我们为什么要在她想方设法离开的地方安家?

最熟悉的陌生人(4)

埃利塞:我曾写信给收养注册处。6个月后,我收到了关于生母的唯一资料,这份资料是我期盼已久的。注册处来信告诉我,他们已同曾经安排我让别人收养的一家收养机构——路易斯?威斯服务公司联系,要求他们将非公开资料寄给我。算是一种安慰吧,他们随函寄来一张表格,列出我母亲的各种特点,其中只有我母亲的国籍(美国)和年龄(28岁)是现在填的。

我马上算了算年龄:亲生母亲现在可能65岁左右,而非50出头。在我心目中,她是一位怀孕的少女,遗弃我的时候生活在纽约黑社会的边缘。我可以稳妥地排除许多可能是我亲生母亲的人选:她不是影星伊迪?塞吉维克。传说1967年她在电影公司时与传奇歌手鲍勃?迪伦逢场作戏……我对此一直持怀疑态度。我亲生母亲那时已28岁,完全可以抚养孩子,因此肯定是发生了不同寻常的事情,不然她不会将我遗弃。

我在布拉格学习电影3年之后,便回到了美国。28岁时,我经历了平生第一次分娩的阵痛。以前,我一直以为,作为艺术家,我不得不在家庭和电影事业之间做出选择。我选择了虚幻的电影世界。在布拉格那神话般的城市里,我渴望将彩色灯光变成图像的梦想最终变为现实。我被选送到著名的famu电影学院深造,参加一个国际课程班的学习。我打点行装,深知自己已无回头路。

我拍摄了一部16毫米短片《我偷走了幸福》。这部短片受到了好评,1996年被科罗拉多州特柳赖德电影节接受。这时,我觉得自己的选择是对的。我就像一位刚分娩的母亲那样骄傲、知足。然而,这一知足却不完美。

我虽然对为了事业放弃家庭的理念深信不疑,但内心里却非常渴望拥有伴侣和孩子。我想即使自己从未怀孕,将来某一天总会有个任性的、被人遗弃的孩子进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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