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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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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生长在新罕布什尔州的达勒姆,住在街上惟一一所有篱笆环绕的房子里。这和我的家庭很相配。我的家庭——母亲、父亲、姐姐罗娜和我——从来就不属于那个镇子。我觉得,我家也不属于任何其他地方,在那所房子里面,住着我们几个人,就像是我们自己的国家,一个有四个人的小小国度。确切地说是三个人,因为我的姐姐极想离开家,离得越远越好。

每天早晨刚过6点,父亲走进我的房间,呼啦啦地拉开窗帘把我叫醒:“该起床了,朋友。”他离开英格兰40年了,但仍然可以听出他的英格兰口音。

父亲早早把我叫醒并非不近人情。他只是觉得,在太阳升起之后还赖在床上是一种莫大的浪费。即使没有阳光也是一种浪费。我一辈子都没有睡懒觉的习惯。

每天清晨父亲都把咖啡送到母亲床前,然后下楼去做早餐。等我下楼的时候,他正在吃早饭。可能是麦片粥或是一个鸡蛋。他吃早饭时总要看些什么。可能是哈罗德?尼克尔森的来信,或是西蒙?韦尔的期刊。尽管他可以背诵《失乐园》——18世纪文学是他的专业领域,他在新罕布什尔大学教授文学——他仍然会把当天要讲的弥尔顿的文章通读一遍。有时候父亲会在吃早饭时读另一本他熟知的书——《圣经》。

从很小的时候我就能拼凑起他早年的经历——我出生前几十年的经历——我父亲过着吉普赛人式的生活:绘画,恋爱,写诗,第二天早上宿醉方醒。他相貌英俊,精力充沛——蓝色的眼睛,金色的头发,像运动员一样强壮的体魄和强健的游泳运动员的宽宽的肩膀。他的下颌中间有个坑,下巴坚实有力,但使女人们心醉的可能不是他俊美的外表,而是他为她们写诗作画的本事。他可以挥笔而就一首轻松的小诗,或是一首无可挑剔的五音步抑扬格的浪漫十四行诗,还附有一幅或幽默或色情的插图,有的是正在疯狂拥抱的一对儿,有的是画他自己的漫画,双膝跪倒手捧花束。

我16岁才知道父亲在同母亲结婚之前还有一次婚姻。尽管这件事令人大为震惊,我父亲在曼尼托巴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那许多香艳的浪漫情恋几乎是我家的一种骄傲和传奇。我觉得母亲从了解父亲浪漫放荡的过去中获得了某种乐趣。父亲过去常常说,也许正是她挽救了他的生活;在她“鞭策其成型”之前,他的生活莽撞不羁。

他们在温尼伯相识,父亲当时因为躲避爱情招致的灾祸而逃到那里。他被曼尼托巴大学录用,在当时学校急需一位教师来替代另一位教授——他只有学士学位却能得到一份在大学教书的工作,这是惟一的原因。

他在文学方面缺乏正规训练,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赢得赞誉,成为一位有魅力的讲师。我的母亲——当时19岁,是英语系四年级的优等生——被派去做他的助手,帮他审阅学生的论文。也许是因为学校考虑她非常严肃理智,足有能力抵挡他的诱惑吧。她已经以心思专一而闻名,正为取得卓越的学术成就而奋斗。

红尘难舍(5)

母亲为她审阅的第一堆论文辛辛苦苦地做了详细的修改和评语。她把论文上交之后,他在教室外面叫住她,称赞她所做的工作。

“但是你不必那样麻烦自己去追查剽窃的出处,”他对她说。

“可是我并没有去查,”她说,“我知道那些出处。”

母亲是一对犹太移民的第二个女儿和最小的孩子,他们是为逃离20世纪初沙俄对犹太人进行的大屠杀而逃到加拿大的。从4岁起,母亲就挤到庄园礼堂的前头去背诵诗歌——有时是带喜剧色彩的,有时是感伤和悲剧性的——她的声音不仅响亮而且特别清晰,还能使观众捧腹大笑或悲伤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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