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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3/3)

罪血迹的人,不仅自己死得备哀荣,而且泽被孙,当真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有此典范,大清国的朝廷和知识分能不日趋下乎?卑鄙乎?

1655年,大清的铁幕已经基本将中土合围上了,尚有少数朝廷官员看不清言路已经封闭的趋势,跃跃然要忠臣孝,要对帝国的政治指手画脚一番,没料到碰了一鼻灰,落了个放荒凉,客死异乡的命运。

这一年有两位朝中要员撞到了专制皇权的枪上。一位名叫季开生,字天中,江南泰兴人,顺治六年士,在帝国的兵任给事中。

1655年,乾清建成,朝廷拨款派内监往江南采购陈设皿,民间传言是去扬州买女,季开生上疏极谏。顺治发话了:“太祖、太宗制度,中从无汉女。我奉皇太后慈训,岂敢妄行,即太平后尚且不为,何况今日?我虽不德,每思效法贤圣主,朝夕焦劳。若买女,成何如主耶?”因此责备季开生肆意诬蔑,沽名钓誉,下狱到刑杖刑,经赎买免杖刑,放尚堡,不久死在放地。1660年,天旱,在老季死去多年后,皇帝下诏罪己,假惺惺地下指示:“季开生建言,原是为我考虑,准其复官归葬,荫庇他一个儿监读书。”人死了,还能恢复官职,还能恢复名誉,还要玩平反的把戏,清帝国的戏演得真堂皇啊!

也是在1655年,曾经任大清顺天府府丞的魏琯任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初属兵督捕,议改归大理寺,魏琯上疏言其不便,乃设兵督捕侍郎专其事。又言:“逃人日益增多,因为投充者很多。本主私纵成习,听其他往,日久不还,都告发为逃人。逃人再怎么样,惩罚只是一百鞭,而窝藏逃人的却要被死,没收人、财产给本主。这与叛逆罪没两样了,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宗旨。”

皇帝把老魏的言论批发给朝中众要员讨论,把对窝藏者的罚改为放,免除没收财产和人罚。老魏又建言:窝逃的人如果死在监狱中,他的妻儿女应免徙,如果遇审(审也是明朝的一审判制度,是在暑季节到来之前,对在押的没有审判定罪的囚犯行清理发落的制度。这审判制度开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即1404年。时间是每年小满之后的十多天开始,到农历6月底为止。这会审制度分中央、地方几个级别分别行。清朝时将审制度也继承下来,继续在实践中执行),也应减罪一等。

老魏看不清清初残酷的形势,人之心未死,同情之心未泯。帝国没有隶,吃什么?喝什么?帝国专制不恐怖,权柄谁能握?

顺治指责魏琯卖君王的恩典,让王公大臣讨论魏琯要求放松刑罚的问题,讨论结果是:魏琯应当判绞刑。几经周折,顺治把老魏撤职,结果,魏琯徙辽,死在放地。

对待另一位指逃人法弊端的官员李裀,大清统治者也没有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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