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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2/3)

驱雉”盛赞为“猛虎创”之后心理升华而至民族大义者,亦不乏其人。

作为一个半新半旧的中国文人,一个不幸了(或怀疑自己了)绿帽的浪漫主义作家,诗怎样写,话怎么说,都可以理解。比较难以理解的是后人不断为《贺新郎》所加之新注,代表的观如:“稍有历史知识的读者都可看,最终的矛所指并非王映霞,而是那位曾经呈请国民党中央下令通缉鲁迅、郁达夫等人的浙江教育厅厅长许绍棣,他又恰好是在抗日战中闯郁达夫私生活的第三者,于是这个人在郁达夫心目中就成为反动派和一切卑劣行为的典型……方修先生在《郁达夫佚文集》序中也提到,“与其相信不尽不实的回忆,我宁愿相信郁达夫自己当时揭的浙江省某党官所的好事,至少这和我们对于那时代官场的丑恶本质的认识是符合的。”

我个人的看法是,红杏墙,除了母系社会,这事儿搁在任何年代任何时代背景,基本上都是一桩私事。家丑是家丑,国仇是国仇,不可轻易混为一谈。第三者许绍棣虽在政治上与郁达夫有过节,毕竟不是日寇,亦无通敌嫌疑。故“先逐寇,再驱雉”之间很难建立起德上的必然逻辑关联,除非郁能像论证“朋友我的妻自然比敌寇来得多”那样,对“若无日寇侵华,许绍棣就断无充当第三者的机会”也作同样充分的论证。

人不见了,向谁去喊冤,事实上,郁达夫本人在发表《毁家诗记》不久之后,已经以非韵文的文将“家丑和国仇”之间的关系阐述得十分清楚了。郁曼陀被害后3个月,郁达夫在《悼胞兄曼陀》一文中写:“实因这一次的敌寇来侵,殉国殉职的志士仁人太多了,对于个人的情,似乎不便夸张,执著,当是事实上的主因。反过来说,就是个人主义的血族情,在我的心里,渐渐地减了,似乎在向民族国家的大范围的情一方面转向。”

1937年8、9月左右,郁达夫在福建“官”,故许绍棣“在抗日战中闯”之说虽觉勉,却终非空来风,但“向政府当局、向社会控拆”之语,就有些言不由衷了。什么是一个作家禀其德力量和崇天职向社会发的“控诉”?我认为左拉玩的那才算,因为它向着不公平的司法制度开火,真正检验了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最终推动了民主和法制程。而《毁家诗记》的“人不见了,向社会去喊冤”与这结果相比,显然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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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丢钱,再丢人,最近一个为《贺新郎》添加新注的,是台湾女作家龙应台。

普通人丢了东西,也搓火,也骂人,然后该吗去;知识分丢了东西,尤

连串不依不饶的追问之后,又从“制度和城乡差距的问题严重恶化”上升到“国家的本政治”,文章的结尾,最后更引读者来信指“只要腐败依然存在,只要贫富分化还在加剧,只要制不变,一切仍将继续”。

年初,龙应台以“悄悄地村,打枪的不要”之姿态来到广州,不幸在旧城遭遇小偷,事后写了篇文章,题目叫《一个警察的背后》:“梁国聚(广东省公安厅长)说,广东一亿多人,只有13万警察,警力不足是很大的问题……知了这个数据,对中国警察便不忍苛责,可是,这是现象的全貌,或者只是冰山的一角?”“警察本的制度,以及制度和整社会问题的连结与呼应,又如何?”

又,“郁达夫在寄稿给陆丹林的同时,还附信声明不要稿费,只要十册书,另外要以他的名义分寄给蒋介石、叶楚伧、于右任、邵力、柳亚等,这就更可说明他发表《毁家诗记》的目的是为了向政府当局、向社会控拆。”(郁风《郁达夫——盖棺论定的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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