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5章(2/3)

异,或者改弦易辙而再婚——至于再婚时是否依然未有举办婚礼或举办婚礼而未知会我,那也是另一个问题了。

把“婚礼”和“葬礼”拉扯在一起说了半天,我的用心其实毫无险恶之,非但不险恶,而且实在是非常的良苦。我的意思是说,“婚礼”和“葬礼”在本质上都是于对人的神和上的双重尊重。透过葬礼的必要和不可替代,能够使我们更加透彻地了解到婚礼的必要和不可替代

当然,“婚礼”和“葬礼”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婚礼的主角通常是两个人,而且通常是一男一女;而葬礼的主角通常是一个人——或者换说法:葬礼的主角通常以一个人为宜。尽这一区别非常地显而易见,不过最后我还是找了其中的相似之,那就是,不仪式的主角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在仪式结束以后,为仪式主角,通常都要保持躺下的姿势——或者换说法:通常都以保持躺下的姿势为佳。事实上,我们中国人早就看穿了“婚礼”和“葬礼”之间的共同本质,因为我们通常把这类仪式统称为“红白喜事”,也就是说,除了颜不同,本质上都是可喜可贺的。

伟大领袖主席教导我们说:“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死了谁,不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想一想,一个没有被开过追悼会的死人就此倒下,我们的哀思无寄托,而且会是一幅多么悲惨的情形,于是也就不难充分会到,两个没有举办过婚礼的人就此躺下,不仅不利于团结,而且将会有多么的不人,多么的惨绝人寰!不知生,焉知死?不知葬礼,焉知婚礼?

之所以明目张胆地为“大大办”而“大大办”,用心和动机上其实跟把“婚礼”和“葬礼”混为一谈如

由此而衍生的另一“怪想”是,不仅“没参加婚礼很久了”,同样的,未席葬礼亦堪称久矣。当然,如果我们依然信“婚姻是情的坟墓”,那么,由婚礼而联想到葬礼,实在不能被称为“怪想”或咄咄怪事,至少应见怪不怪——除非我扪心再三而问,最后得了这样一个结论:凡其葬礼为“有我之境”者,目前十有###仍然死相不改;凡其葬礼为“无我之境”者,目前十有###已然复活了。

婚我自己在很久以前真的是结了一次,但是我连自己的婚礼也没参加过——倒不是因为那天我喝了或者忙得分乏术,而是因为那一天本就没有举办过什么婚礼。我结婚的年代,移风易俗虽然已成弩之末,但是“大大办”的婚礼仍然被主意识形态视为落伍的观念和陈旧的行为,并且普遍为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所鄙夷。以至于结婚十几年之后,每见“大大办”的婚礼,虽然事不关己,罪恶却仍然挥之不去。

本章尚未读完,请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从某角度来看,作为一仪式,婚礼即使不能百分百等同于葬礼,但是就两者之间众多的相似之来看,虽不能确诊,至少也应负责任地列为“疑似”——例如,两者都必须在一特定场所举行,必须有亲友团到场,一定有人发表现场谈话,特定的服装,特定的音乐,事情办完之后,大家伙还得聚众搓上一顿,诸如此类,等等等等。

其实,婚礼这被主观地假设为“一生人只有一次”的仪式,还是以“大大办”为宜。非但如此,更以“有多大多大,有多大办多大”为快,只要不偷不抢不典当,哪怕是贷款,哪怕“大大办”的动机只是为了证实“一生人只有一次”这一假设在愿望上的好以及德上的尚。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