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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3/3)

改为“五十”外,一也看不到步的痕迹。

那么,“医师法”该怎么修改呢?

我的看法是:,‘医师法“的基本立法原意就有问题,要修改,当从这儿开一刀,否则枝节修改太没意思,也达不到补宜罅漏的目的。

了解“医师法”来龙去脉的人,都知立法的原意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承认,说是很勉的,例如在“医师法”中直到了第三条,才现“中医”字样,那是:“中医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可见在“医师法”里;没有特定“西医”,反倒特定了“中医”。而对“中医”,用的是“亦得”如何如何的字样。但是即使这样,也无异承认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所以还是不可原谅。

我的理由是,一个现代化社会的立法原意,绝不能修大团圆的本位思想,尤其是没有传统法系来捣的科学行政法规,更应该脆脆学学先国家的榜样,万万不可让“国”

字号的名词来扯。咱们“国”字号的“国粹”大多了,外国有戏剧,咱们有“国剧”来挡;外国有拳击,咱们有“国术”来挡;外国有绘画,咱们有“国画”来挡;外国有音乐,咱们有“国乐”来挡;外国有新学术,咱们有“国故”、“国学”来挡。不客气的说吧,这个“国”字号的东西都是我们痛痛快快现代化的阻力,它们并挡不住西的东来,但是它们的扯却容易使我们变成半吊,变成画虎不成的样,这真是匪夷所思!

一个真正肯死心塌地的走向现代化的社会,它的政府和立法机构绝对不该时间在这些世界时里的本位礁石上。这些都是传统的余孽。站在执掌一国之重的立场,对传统的余孽任其浮沉则可,加以鼓励或妥协则万万不可!例如一个月来的国黑人白人学校的风,这些族偏见本是一个先国家传统的余孽,在民间即使还如此不开化,但是政府却绝对不能鼓励或妥协,肯尼迪总统的陈兵校外,就象征着政府绝对不支持传统的余孽,绝不跟着“俯顺舆情”开倒车。这明朗的法很值得我们反省。一个现代化的政府,听任“国医”们传授衣钵难还不够吗?又何必开办“中医学院”!听任“国医”们业绍歧黄还不够吗?又何必在立法时律有专条!从这个角度来看,三十二年的“医师法”实在是一个鼓励中医,向传统余孽妥协的法律。这本的立法原意若不矫正过来,而妄想能够把“医师法”

修改好,我不能不说有儿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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