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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呶呶不休
聒不舍,西医服了!政府服了!老家伙们终于胜利了!
这下
政府失败了,在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的“审查”之下,确认该“医师暂行条例”为专为西医而设,当将条例标题改为“西医条例草案”,改过后,还要“修正”才成,最后三读之下,就
现了“西医条例”,在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公布。事实上,这个条例和前面的“医师暂行条例”并没多大
,只不过是一
改装,特别局限在“西医”而已。
三年以后,中医和中医卫
者们又来了。他们觉得“西医条例”也不是好东西,为了给它
颜
看,非再来个“中医条例”不可。于是在二十二年五月中,中央政治会议第三百六十次会议里,石瑛等二十九个委员首揭义旗,提
了所谓“国医条例原则”九项,草案二十六条。这些原则与草案转到了立法院法制委员会里,就一变而成“中医条例草案”,前后争了三年,终于在二十五年一月二十二号由政府公布,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条例”。
“中医条例”
来,老家伙们神气极了,他们得陇望蜀的气概是不可一世的。条例公布后二十四天,他们以“中央国医馆”
面,居然“检举”卫生署“擅改中医条例”,并乘机向国民党三全大会请愿,理由还是中医受
待了,中西医要平等呀!
修改“医师法”的重要关键
三十二年的九月二十二号,政府公布了“医师法”。这个“医师法”成立的近因,是国民参政会上参议员孔庚促成的。修订的方法是将“西医条例”和“中医条例”来了次中西合璧的大“凑”合。从任何角度看,这次“凑”合都为中国立法史留下了可耻的纪录。它告诉了我们,政府和立法机构为了“俯顺”所谓“舆情”,居然牺牲了现代化的原则,牺牲了科学医学,牺牲了不能折扣的医疗行政!
这一闹,又是十年!
这次牺牲的代价是无法估计的,恶果是难以结算的。将近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尝尽了它带给我们的恐怖报酬,满城的密医伪药、满街的命酒仙丹、满纸的呜谢广告,使我们置
其中,仿佛
了玄之又玄的鬼域,混淆了现代医学的星光。至于现代医学的工作者们,他们早已心灰意憎,气得说不
话来。在台大医院“钴六十”设备问世之日,就正是当代华佗“肾科讲座”早
之时,这是多么
烈的对比!这
对比的产生,穷本溯源,我不知
不怪“医师法”还该怪什么?这个“医师法”若不大修大改,我们受罪的日
还在后
。三十六年年底的修改——不负责任的修改,已经使我们轻易失掉了一次好机会,如今又要修改了,看不过去的人和担心的人都该赶快站
来说几句话,把我们的建议贡献给政府和立法机关
参考。
我所以说三十七年的三字修改是一次不负责任的修改,乃是因为那次修改完全没有抓到
。主持修改的诸君既不了解“医师法”的历史背景,也不了解它和中医的一段恩怨,更不了解它被“凑”成时的客观环境。所以修改
来,除了把原文的“五”改为“三”、“一百”
多么值得玩味的事!而当时的西医并不需要考试,更不要说是由“警察厅”来考了!
到了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五号,卫生
对十一年的双轨立法还不满意,所以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开宗明义就说:“在医师法未颁布以前,关于医师之认许、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这是很明白的说
它是来代替“医师法”的。在这二十五条的条例里,
本就没有中医的字样,无怪乎惹得中医和中医卫
者们
了胡
。九个月后,所谓“全国医师联合会”
来,以现行“医师暂行条例”不合国情窒碍难行,呈由行政院令
卫生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