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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2/3)

我有位残疾朋友,女,见义勇为的英雄,因救人位截还断了条胳膊。她的上级单位便把其丈夫调到了她专职护理员。只记得十几年前住院刚认识他们的时候,两就老吵架,不过当时的丈夫还能尽职尽责地把护理工作好。十几年后,我才从别人那里了解到,他们之间的打架,多半都是为事不合。女方伤残后,受各因素影响,对事日见冷淡,但男方却依旧雄风不减,以致后来事的过程几近成了一方的制。这生活一直就这样将就到现今。女方本来就不好,这摧残式的生活更使其日渐衰老。因为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政府对她在经济生活方面的照顾是相当不错的,住房是奖励的,工资收规格的,看病费用全免,儿长大后,工作包分。可以说她该衣无忧,可她非旦不幸福,而且很不幸。在机会不多的情况下,偶尔于同朋友面前泪诉诉苦。一位去过她家的朋友曾这样跟我描述,一她家门,一刺鼻的怪味儿迎面扑来,屋里脏不堪,堆放在一边,女人的上散发着霉味儿,发一绺绺的都擀毡了。那男人好像几天都没洗脸,屎还挂在角,白衬衣领已经成了黝黑。这还叫过日吗?十几年前,刚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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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婚中英雄不能拯救自己

婚姻一旦建立,双方就应共享权力和共担责任,不论事情发生在哪一方,夫妻双方都有解决这一事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哪一方的事情。但是如果双方因为无知,谁都没有想到去尝试一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换句话说,他们都认为这件事已经是无可救药了。在这个前提下,享受不到事权利的一方提离婚,比丧失了事能力一方提的凑合过,更有充足的理由。享受是婚姻组成的一项重要内容,或者说,相互给予的关同样也是一责任,而你一旦丧失了履行这责任的能力,那么分手就是一最理最人的选择方式了,不仅仅是对对方,对自己同样也是一

目前,因事不合影响了夫妻情而导致离婚的事例并不鲜见,而新婚姻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充分尊重了提离异的一方。要知,这在过去是本不可想像的事情,不要说法律,就民众的舆论,也不能容忍因事不合就离婚。你所讲述的那位模范丈夫整整等了三年,妻才找回觉。如果是五年、十年,甚至是遥遥无期,他是否还有耐心等下去?法律上没有等几年的期限,但有夫妻分居两年就可判离的规定。这说明了婚姻法是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步着,现了对人的权力的一尊重,它至少把一个名存实亡都在遭受痛苦的家中的一方解放了来。一个人的痛苦已经是很不幸了,为什么还要拉着另一个无辜者陪着你共担不幸。如果你们的到了可以超越一切的份儿上,他(她)发誓对你说:“我你!要是一定非在这份的前面加上一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万年!”这是《大话西游》里的一句经典名句,现代年轻人差不多都耳熟能详。如果真的有人能到了,尤其是在一方没了事的兴趣,甚至厌恶,而另一方依然还能他(她)一万年,那才叫天动地呢!我不能说世上没有这事,可它不是一般大众所为。换个角度说,你的法只要不违法律,只要能被一般大众的理观念所接纳,那就可以心怀坦地追寻属于你自己的幸福。你所讲述的那个所谓悲剧反叛者,在我看来,更多的不是同情,而是看不起他。他以死来逃避自的痛苦,结果给更多的人制造了更大的痛苦,这不是懦夫是什么!而他的妻,固然很不幸,但也仅仅是因她无知,此外再没可同情之

双方都去找一找原因。

权利需要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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