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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外国记者忽略了一个文化因素:人可以只生育而保持对
不
兴趣。这就是中国一度占统治地位的
观念:它只是为生育的,而不是为快乐的;前者是正当的,后者是不正当的,不纯洁的。这
观念与基督教教义不谋而合,然而它
即使在西方,基督教的反
快乐观念并未完全一统天下,例如,在17世纪的英国,就有一个主张以快乐为
的目的的异教团
,这个团
宣称:“对于纯洁者来说一切皆纯。”他们认为,如果上帝不愿人去
这件事,并在
这事的过程中得到享受,他就不会令
行为导致快
。这个团
的信念后来被世俗军队支持下的宗教秩序弹压了。(盖格农,第27页)金赛也曾转述某个原始
落的
观念:“在不论什么人中间,
都被从本质上当作一
快乐……除此之外,它再也不
有其它任何
义。”(金赛,第186页)在中国,虽然没有来自宗教方面的禁忌,世俗的反
倾向一度非常严重。与
有关的一切都属禁忌范围,社会
德提倡
到对
事的“勿听、勿视、勿言、勿动”;但是这
纯洁的愿望有一个天生的障碍,那就是生育。
照当时人们的纯洁程度,如果世界上没有生育这件事,没有生育的必要,那事情就简单得多了。
令人痛惜的是,孩
不可不生(有不少人还相当看重传宗接代,虽然它一度被认为是“封建”思想)。这
尴尬在一位外国记者对中国一位著名剧作家的访问记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外国记者:中国人怎么看待
?
关于
的目的是生育还是快乐,一向被基督教当作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其基本观
是认为,为生育是可以允许的,正当的;为了快乐是不可允许的,不正当的。这一观
及其理由是由奥古斯丁在《婚姻与
》一书中表达
来的,他的观
后来成为天主教的教义。这
观
认为:虽然结婚是好的,但是通过
而
生的人本
带来了原罪。在奥古斯丁的定义中,
就是“
烈的
望”,其中包
有
的“发
”和“混
的
”的意思;在
兴奋和

中
有
、
和快乐成分。奥古斯丁通过诅咒
,抨击了
冲动的要害。他谴责任何为了满足
的
行为,认为这
行为是可耻的;他认为不是为生育的
生活包括避
是特别罪恶的,因为这

纯粹是为了满足
。他指
,就连厚颜无耻的人也把
的满足看作害羞之事,羞于被人看见。由此他得
结论:我认为
所伴随的害羞就是原罪的惩罚。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转引自凯查杜里安,第612一613页)
照奥古斯丁的观
,避
和非生
的
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们没有达到生
的目的。
外国记者:那怎么会生
那么多的小孩
?
中国作家:中国人对
不
兴趣。
这
观
也是逐步形成的,并非一直如此。弗洛伊德将这一观
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与
本能的发展史相呼应的,我们也可以试图把文化的发展过程区分作三期:在第一期里,
不能导致生育的
行为方式,也能自由自在地去
。到了第二期,除了能达成生育的那一
,所有其他满足
的方法都将被压制。然后是第三期,这时便只有”合法的“生育才能是
目标了。我们目前”文明的“
德便是这第三期的代表。(弗洛伊德,第171页)
受它的影响,形成了基督教的禁
主义传统。基督教对
行为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理想的境界是完全禁
,教士必须服从这一理想;第二,禁止夫妻生育之外的任何形式的
行为,连梦里遗
都是罪过,而罪孽最
重的则是手
;第三,夫妻的
生活也要有节制,例如,在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日
是错误的,还有许多宗教节日前后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