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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3/3)

玉香”。

最后,我要提醒那些冤案的制造者们,这样的冤案在破坏中国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在为他们自己和全守法公民们挖好了一个大大的陷阱,那就是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幸的事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刘锁森这样“幸运”的话,就只能像赵玉香那样,黄泉路上再申冤了。“

刘明的发言震撼着在场的每一个人的心灵,以至于在他结束辩护时,竟没有人察觉。

最后岳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

“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985)岭刑改字第008号

原公诉机关江北省青龙县公安局。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锁森,男,…………

原判据被告人供述、公诉人公诉、证人证言、证、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相互印证的证据,确认刘锁森杀害张玲玉事实。认定被告人刘锁森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院查实,申诉人刘锁森的妻张玲玉于1975年5月1日下午,因神病复发,走失踪。1985年4月11日,张玲玉返回家乡。经公安源鉴定室的dna检测,返回家乡的张玲玉与刘锁森的女儿刘翠翠确系母女关系,刘锁森杀害妻张玲玉的事实不成立。因此,原判认定的事实错误,本院予以否定。申诉人刘锁森提的刑侦人员对其犯有刑讯供罪和其无辜服刑10年的国家赔偿要求,本院将另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改判如下:

刘锁森无罪释放。……“

还没等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全场就响起雷鸣般的的掌声。

当刘锁森等人走时,法围了一大群记者行采访,见刘锁森、刘锁林、叶兰英和刘翠翠都一言不发,记者们只好去采访辩护人刘明律师。刘明一边走着,一边回答他们提的问题。

一名记者问:“刘律师,你们现在去什么?”刘明说:“我们要去赵玉香的坟前,让她在九泉之下知,儿的冤枉平反了。”

记者问:“你们将怎么对待那些对刘锁森刑讯供的刑侦人员?”

刘明说:“我们将以杀人罪起诉他们。”

记者问:“今天法官说将另案审理对刘锁森赔偿案,你们准备申请赔偿吗?”

刘锁森突然开说:“咋赔?我想让娘活着,我想让女儿重新上小学,我想让我的一切回到十年前,这些能赔吗?”

记者又问:“张玲玉现在是双重婚姻,你打算怎么理?”

刘锁森说:“由她定吧。”

一名记者抢着问:“刘锁森,我今天注意观察了,你从一直到现在,始终没过笑脸,难你不为你的无罪释放而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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