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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2/3)

刘翠翠着泪说:“执法人员要是都象你就好了,如果当初是你主审,我爹就不会被冤枉,我就不会惨死,我叔和耿庄的四个人就不会被抓,我二婶也不会被迫嫁给一个傻好几年,我也不会受那多的苦和遭那么大的罪了。”说完急忙冲下地抱着岳院长的哭着不起来。

岳院长严肃地说“糊涂!我刚批评了立案的同志,天下哪有你冤枉了人家十年,还要人家自己钱证明清白的理?”

“尊敬的审判长,我今天不想再重复我十年前的、已被铁的事实证明了的辩护词,因为大家都知今天的审判结果将是什么。

:“现在还不行,应该照司法程序办理平反事项。你别着急,等源鉴定结果来,法院会重新开审理此案,还你爹清白。对了,一会儿法医会来给你血,然后和你娘的血样一起送到北京鉴定。”

当担任审判长的岳晓红院长请辩护人辩护时,着律师服的刘明站起来,大声说

“翠翠啊,你别着急,法院会以最快的速度把你父亲的事办好的。刚才大夫说,你都三顿没吃饭了。走,到我家去,我给你好吃的。另外,你也该给你爹的律师打个电话了吧。”

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违反法律,好比污染了;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源。我想请大家看看这场天冤给无辜的刘锁森一家人带来了什么?——30岁的刘锁森着莫须有的罪名服刑10年,人生能有几个10年啊;51岁的母亲为儿的清白寻找证据,被定为伪证罪,被关押了100多天,狱后不到半个月就英年早逝;当时23岁的弟弟为母亲和哥哥申冤,京上访被当作反革命分拘留了一个多月,其未婚妻也被迫远嫁他人;8岁的女儿幼年辍学,14岁就被迫外打工谋生。最后本案的被害人张玲玉10年后竟活着回来了,这才证明了刘锁森的清白,才证明了赵玉香不是伪证,才让人们想起了刘锁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试想,如果张玲玉不回来呢?为什么我们要把一个守法公民的清白与否,寄托在这样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刘锁森一案经历了省、市、县三级司法门,我真不明白,当时这么多门为什么没有一个能够给我的当事人以公,以至于他虽然没被枪毙,却背负着杀人犯的罪名狱十年。在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可怕的逻辑——公共权力私有化必然导致冤案。错案现。法律在某些掌有公共权力者的里,还谈得上什么尊严、庄重,只是他们可、可控、可玩掌之间的罢了。

1985年4月30日,上午十时,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审理刘锁森杀人案。虽然对即将宣判的结果大家都已心照不宣,但在法内外还是人满为患,特别是新闻记者更是接踵而至。

刘翠翠说:“可鉴定的钱我们还没凑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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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会说这是“四人帮”危害的结果,但是我今天要问:为什么刘锁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最后竟要求家人不再上访,不再申冤,宁愿自己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愿的吗?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继续申冤会让自己的弟弟和女儿也得到母亲为儿申冤同样的结果,使自己再失去二个亲人。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一个守法的公民从申冤无门,到越申越冤,最后竟然不敢申冤,这是为什么?这现象难不值得我们思吗?造成这冤案的源不除,今后还会现蹲冤狱的“刘锁森”,还会现被冤死的“赵

刘锁森面无表情的坐在被告席上,他的时间还停留在十年前。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只重复着一句话“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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