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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3/3)

冒险经典作品《孔提基》的。几个月后,看着这本书在畅销书排行榜上不可思议地数星期排名第一,我开始意识到我真的是有不识泰山。我想,如果麦克格雷给我的苦力费超每小时九十分的话,我对好书与臭钱之间的关系或许会更一些。

在这段时间,回“家”对我来说简直是一灾难。我住在西十一大街一个叫大学生俱乐的大楼里,那间陋室只有八英尺宽、十五英尺长。我一到纽约便被引到这儿,不仅是因为它的名字,还因为它一周十元的低廉房租。当我看到这个名字时,涌上心的是青年团般的同志之情,还有铺着绿毯的客厅长桌,上面摆着《新共和》、《党员评论》之类的杂志。当然,这不过是我的想象。大学生俱乐只在一座低廉的旅馆里占了一小块,门房是一个上了年纪的老,他穿一件女人长袍,无打采地为客人送信件或买买酒什么的。与鲍韦利不同的是,这里有一个可以锁上的房门,多少有一私人空间。除此之外,它与任何一家低级旅馆并无两样。不过,它的位置很好,几乎可以算是别致。在四楼的背面,从我那间陋室里满是污垢的窗去,西十二大街上一座房园尽收底。这是一个令人陶醉、心生梦幻的园。有时,我似乎看见了园主人——那便是我,一个着便装的年轻人,他即将成为纽约或哈伯人中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他那可、迷人、材匀称、金发碧的妻,常常穿着便装或睡衣在园里去,与一条长相稽但心打扮的阿富汗狗嬉戏,或蜷曲着躺在吊床上。在那里,我与她疯狂……

然而,当这一切连同那座傲慢的小园像符号一般消失之后,大学生俱乐的破败简直令人难以忍受,而我更是贫困加,异常孤独。这里的房客清一是男人,年纪大多在中年以上,多是些浪汉和穷愁潦倒的人,贫民窟便是他们的下一个去。他们步履蹒跚,跌跌撞撞地在狭小拥挤、油漆斑驳的走廊中而过,满酒气,满脸无奈。经常坐在门厅里的不是那老门房,倒是一群卑躬屈膝的死气沉沉的书记员,一盏小灯在他们上一闪一闪、忽明忽暗。他们不时乘着那破旧的电梯,大声咳嗽着慢吞吞地爬上四楼。这个天的每一个夜晚,我都像隐士一样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我只能这么,因为我没钱去消遣,还因为我是个初来乍到的乡佬,害羞,还有些矜持,既无机会也无情绪去结识新朋友。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发现,在经过多年的寄宿生活后,我是那么害怕孤独,像一个重刑犯害怕被突然扔死寂的大牢。我觉得,我现在是靠慢慢消耗多余的脂肪来维持生命。光明媚的五月黄昏,我呆在大学生俱乐的小房间里,看着一只硕大的蟑螂从《约翰·多恩散文诗歌集》上爬过,我突然会到什么孤独,它是那么冷酷、丑恶。

因此,几个月来,我每晚的时间安排一成不变。五钟离开麦克格雷大厦,在第八大街搭乘地铁来到乡村广场,在拐角的一个熟店买东西。如果钱还够的话,就再买三罐莱因戈德啤酒,然后从那儿直接回到那间斗室,在凹凸不平的床垫上舒舒服服地躺下来。床单已经洗得发白,散发皂味。我一边看书一边喝啤酒,直到喝完最后一罐,大约要一个半小时或更久一些。在我那年纪,如饥似渴的阅读一如幸福的婚姻成为排谴孤独的最佳方式。在那些夜晚,我只能靠这个打发时光。不过,我又是一个堕落的读者,对几乎所有刺激人的乃至能激发的文字,都有一饥不择的喜好。我一也没夸张。如果与那些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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