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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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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最让他喜欢的,我相信是我对爱尔兰作家的热爱。我读过夏芝、辛格、邓森爵士、格雷戈里夫人、奥凯西、乔伊斯的事使他把我当作好友。他热切地想读到我的作品,但我有足够的理智不把这些放在眼里,除此之外,我确实也没有什么东西给他看。

在公寓里我们结识了一个来自弗吉尼亚的伐木工。他叫马修,是个彻头彻尾的苏格兰人。他是个仪表堂堂的人。在他放假的时候开上他漂亮的小汽车带着我们在乡间兜风给了他极大的真正的快乐。他喜欢美味和好酒并且知道在哪里能弄到它们。

有一天在“烟囱石块”那里他款待我们一顿饭。我可以真心实意地说,这样的饭我只尝过两次。我必须这样评论马修,从一开始他就想清楚了我们之间真正的关系。

从我们交往的最初他就让我们明白:无论何时和他在一起都不用我们解囊。

。只谈他这方面的事情会让人对他产生错误的印象。他不是有钱的人,也不是我们叫他的“傻瓜”。他是个敏感、富于智慧的人。对书、音乐或绘画几乎一无所知,但他懂得生命和自然,特别是动物——他最喜欢的。我说他不富有。如果他真的希望有钱,早就立刻成为百万富翁了,但是他没有致富的欲望。他是美国人中少有的满足于自己已有的那种人。和他在一起就如同和自己的兄弟在一起。晚上我们经常坐在前门的门廊上一口气聊上五六个小时。那是十分轻松、愉快的谈话。

但是写作……不知怎么总也写不出来。写成一个简单的而且是个糟糕的故事也要花费我几个星期的时间。热浪在这件事上起了些作用(在南方,热可以解释除私刑之外所有的事)。没等我写下两行字,衣服已被汗水浸透了。我喜欢坐在窗前,注视着用锁链拴在一起的囚犯队伍。他们都是黑人,拿着镐和铁铲去工作,边劳动边唱歌,汗水像小溪似的顺着他们的后背流下来。他们越是辛勤地劳动,我越是不能努力工作。歌曲融入了我的血液,但更扰乱我的注意力的是看守的模样,只膘一眼这些人类警犬的脸就使我脊梁发颤。

为了改变单调的生活,莫娜和我喜欢时不时做个短途旅行。选那些遥远的、古老的、我们可以搭车到达的景点。我们只是为了消磨时间才去旅行(在南方,时间像飞快的子弹一样流逝过去)。有时我们乘上驶来的第一辆车,而不关心它驶向何方。就这样有一天我们发现自己正奔向南方。我突然想起一个在学校时的好友的名字,最后一次听说到他的时候,据说他在甫卡罗莱纳州一所小学校里教音乐。我决定去看看他。这是一次长途旅行。像往常一样,我们兜里没有一分钱。不论怎样,我敢肯定我们可以指望上与老友一起吃上一顿极好的午饭。

离我最后一次看到这个老伙伴已整整二十年了。为了能去德国学音乐,他比我们提早离校。他后来成了钢琴演奏家,游遍了欧洲各国,然后回到美国,接受了南方小镇里一个不重要的职位。我曾收到过他的几张明信片,然后就杏无音信。在我沉思冥想时,开始有些怀疑他是否已经不记得我是谁了。二十年毕竟是段很长的时间。

每天在回家的路上,我总是去他家听他演奏。他演奏了后来我在音乐厅里听到的所有作品。在我年轻的心目中,他弹得和大师们一样好。他的才干和能力可以得到人们的注目。他的前额有一个初露头角的赘生物。当他得到灵感时,那东西看起来像个短角。他高出我许多,看起来像个外国人,说起话来像在学母语的同时也学会了英语的欧洲上层人。除此之外他常穿条纹裤子和柔软的黑大衣。那是在德语课上我们开始了友谊。他已精通了德语,选这门课是为了花更少的时间在这门课上。

那个老师,一个快乐、轻佻的、富于幽默感的年轻小姐确实上了他的当。她假装生他的气,时不时给他一个狡猾的挖苦。一天被他刚刚大声念出的一段完美翻译所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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