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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3/3)

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

看了刘峰松的《哲学家》,实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这篇文章里,而生动的探讨的心理与境,使我们读了,为之泪下动容。峰松说:

好多无照女,都被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峰松在法院观护人多年,但他却悲天悯人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情债情,悲悯她的家,也悲悯她所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到惋惜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骑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无力和倦怠,要拯救倩倩这样的——她的躯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合,而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绿灯,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个个笑常开,皆大喜。

笔者——一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想回时再回。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读了峰松这几段动人的文字,对问题,我们怎能不用整个社会结构的观去看呢?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的一个型,没有解决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单独解决不了的伺题。不认清这一,光想从方面下功夫,不但无补实际,甚至对她们有害。国民党大官人,醒,醒,醒!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

从“我是嫖客”到“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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