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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2/3)

可是,这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闭,《台湾省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十多来年,“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女”,明明规定“不得女接客”。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都是“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于《台湾省女办法》;而《台湾省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在老鸨、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我们否定娼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一面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的法有什么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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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理“妇职所”的“德政”。

又如台中清乐园的一个女,被押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残忍、这丑恶,执行的地,不在别,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台湾省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鸯满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但是,“妇职所”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党大官人的怪梦,只是初醒,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所以后也要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正是订定《台湾省女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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