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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3/3)

,而是它们的后果,它们对生活质量的影响:正常人能够原谅同恋者的冲动,但他们最不能原谅的是同恋者的快乐。福柯尖锐地指:盛行异恋霸权的社会"有一共同的恐惧心理,就是同恋者会发展烈而令人满足的关系,即使它们与其他人之间对人际关系的想法完全不同。人们预计同恋会创造至今还看不眉目的许多人不能容忍的关系。……有这样一可能,即当同恋者学会以不同方式表达他们之间的觉之后,在他们发展与制度化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新生活方式之后,既存日常秩序的改变将会在更大规模上发生。"因此,在福柯看来,重要的不是让同恋者去适应社会,而是让社会从同恋的生活方式中汲取新型人际关系的形式:"我们必须把这件事稍加改变。不是像我们曾经所说的那样:'让我们尝试将同恋重新引社会关系的一般规范之中去。'而是反过来说:'不!让我们尽最大可能避开社会加于我们上的人际关系类型,尝试去创造新的人际关系可能的空间。"通过提新人际关系的权利,我们将会看到非同恋者们通过改变他们自己的人际关系方式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丰富多彩。照福柯和酷儿理论的观,同恋绝不是一可怜的、躲在暗角落里的生活方式,它不仅有正面的价值,而且对这生活方式的理解和模仿,可以拓宽人际关系的空间,使它变得无比的丰富多彩,健康快乐。照酷儿理论家的观,严格地说,一个人不能成为一个同恋者,他只能有同恋行为。由此就引发了一场关于"同恋"究竟是名词还是形容词的论争。如果说它是名词,那么它是用来指称一个有特殊取向的人群;如果说它是形容词,那么它就是用来描述一行为,人人都可以有此类行为。名词指称一分;而形容词只是一状态、行为。生理决定论者相信前者,而文化建构论者则相信后者。此外,还有一批同恋政治活动分使用前一观,但仅仅是从斗争策略角度考虑的(如果说同恋现象是先天的,就不能认为它没有存在的权利)。这一论争的心在于:要区别同恋是一个的实(名词)还是仅仅是一描述(形容词)。换言之,同恋究竟是自我的基本特征的组成分,抑或仅仅是某些人偶然或经常于自愿的选择而从事的行为。文化建构论者(以福柯为代表)认为,同恋并不是一生理的实,它之所以成为一指称(名词)仅仅是由于社会对非生行为极为反、恐惧和仇视。通过把同恋行为变为禁忌,社会创造作为一文化实的同恋,这一文化实是以生理的倾向为其基础的。于对同恋问题的这一理解,福柯说过:"我的作品同同恋者的解放毫无关系……我认为'同恋者'这个词已经作废了,因为我们关于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我们看到我们对快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被一加给我们的词汇限制住了。人既不是这人也不是那人,既不是同恋者也不是异恋者。我们称之为行为的东西有一个无限广阔的范围。"站在文化建构论的立场,福柯指,同恋不是一既存的望形式的名称,而是"一望着的东西"。因此我们的任务是"成为同恋者而不是持承认我们是同恋者。""一个同恋者就是过程之中……关键不是去一个同恋者,而是一个持续不断地成为同恋者的过程……将自己投这样一状态,人在其中的选择,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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