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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
”而被多次罚款。2004年珍妮?杰克逊在一次全国转播演
中的“

”事件激起了公愤,对转播该节目的cbs电台开了55万元的罚单,并借助民意乘胜追击,加大对广播电视的“监
力度”。2006年6月布什签署“通讯分寸实施法”,为
化联
通讯委员会的审查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目前只能说和“言论彻底自由”派在这场“审查持久战”中各有胜负――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守住了“下
内容审查”的底线;“言论彻底自由派”虽然无法彻底推翻“审查”,但将审查抵制在一个最小化的程度。
由此可以看
,如果说中国的广电
门“总急”,
国的则是“有
急”,区别在哪呢?
首先,在程序上,与中国广电总局“一句话定乾坤”不同,
国的“广电总局”在审查制度上要有行政听证程序,立法
门批准,可以被司法
门推翻,而且自己被电台、电视台推上被告席也是家常便饭。第二,在内容上,的“下
与否标准”遵循最小化原则――无非是生
及其相关活动受到屏蔽而已,而从广电总局的各类禁令来看,它几乎遵循了一个“下
标准最大化”的
法――连涉案片、方言片、境外动画片这
无论如何也看不
“下
”
在哪的节目也遭到了限制;第三,的每一次审查
化,都与某些“民愤很大”的广电节目内容有关,就是说,它往往是被动地对社会呼声
反应,而广电总局则往往是“先天下之急而急”。其实,虽然“先天之之急而急”是好事,不过“无天下之急而急”,甚至“逆天下之乐而急”,是不是就有
自作多情了呢?
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我在哥大读书的时候,曾经
过一栋学生宿舍楼的“居住顾问”,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给一些新来的学生签房约。别看
住学生宿舍楼这么
小事,哪怕就住一个月,也要签厚厚一打合同,非常繁琐。其中有一份奇怪的合同,名字叫“
铅涂料风险说明书”,大致意思是,这是栋老房
,其旧涂料中
有铅的成分,你要保证没有七岁以下的儿童随同你居住在此。
作为居住顾问,我特别讨厌签这份合同,因为每次签到这,学生就显得非常困惑,要问这问那。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居民,我又觉得,有一个什么文件,把我周围环境中所隐藏的健康风险说清楚,这事想起来叫人安心。
长期在
国生活的人都会发现,
国是个充满了各
繁文缛节的社会。以至于有人说,
国虽然号称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其实是个“毫无自由的国家”。比如说吧,在
国父母不能随便打孩
,在大街上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是违法的,老板面试员工时不能问人家的年龄、党派、教派、有没有肝炎、残疾,在办公室不能随便在女同事面前说黄段
……总之,到
是地雷,一不小心就踩上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