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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2/3)

也没有吵胜负。

众所周知,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ceo的薪金屡创新国涌现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的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国最富的0。1%人占国民税后收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3。7%跃到了2002年的7。4%。1990年到2002年,国底90%的人每增长1元,0。01%的人(大约1万4千)就增长1万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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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不要给富人增税,本质上是在效率和平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给富人增税的原因不应当仅仅是我们看不惯他们富有,而是增税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或者社会福利。税率太虽然为社会再分提供了基础从而有利于穷人,但是如果挫伤投资积极导致“糕变小”,长远来看对穷人也

这个变化。这个问题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战场之一。布什政府2001年刚上台的时候推一个减税方案,尽这个减税方案对每一个阶层都减了税,但是这个减税方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最富的1%人。有统计表明,被减去的税中,53%向最富的10%人,其中15%向最富的0。1%人。2001到2006年国收最低的20%人通过减税收只提了0。3%,中间20%的人同比为2。5%,但是最富的1%人同比为5。4%。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或者税改“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由于这些级富翁大量收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15%,因此才现超级富翁比一般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国的税率在前99%的人中都是累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了甚至了下去。菲特作为一个充满社会责任的超级富翁,正是对这断裂不满。

可以看,问题的实质在于,国的联税制发展没有适应“新经济发展带来大量超级富豪”

民主党“趁虚而”,大加指责布什政府如何沦为超级富豪的代言人。尤其是在民主党去年中期选举赢得两院多数席位之后,对布什政府减税政策的抨击尤其加剧。07年6月民主党议员列文脆提议案,要求将资本收益中的一个分税率从15%增加到35%。04年大选的时候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两党辩论议题,08年选举这又是一个门话题:各个民主党候选人都已经纷纷表态,主张让布什的减税方案到2010年过期作废。共和党则奋起反驳,指资本收益和工资收的不同在于,资本收益本质上历经两次收税,在个人层面上收15%所得税之前,已经在公司层面上被收了一次35%的公司所得税。再给资本收益加税,很可能挫伤资本市场投资的积极。作为给读者的一个参考信息,在中国,资本收益作为个人所得是不收税的。即使在加拿大这样的福利国家,也只有50%的资本收益要一般所得税税率税,另一半不收税。

客观地说,菲特和曼昆的分歧所涉及的并不是国穷人与富人的税率累问题,而是富人与超级富人之间的税率累问题。菲特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收税率达30%,说明他的收很可能在20万元左右(加州税因素),这在国已经基本属于最富的20%人了,因此很难说为他说话是为“穷人”撑腰。从上面提及的4。5%、10%、14%、17%、25%、31%这六个数据来说,从最穷的20%到最富的1%,国的联税都是严格累的。但并不能由此得结论说菲特的话没有理,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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