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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3/3)

员会主席共和党员利维斯。同时,由克宁汉姆案顺藤摸瓜,她又开始调查cia前官佛格。就在被解雇的前夕,她还在忙于起诉佛格。莱姆在这个关被解雇,难怪有人认为这是共和党内的“清洗运动”,与“工作表现”没有关系。当然司法还是辩称,这个解雇并不是阻止莱姆起诉佛格,因为就在莱姆被解雇之后,司法还是起诉了佛格。

其他7个联律师的解雇,或多或少也存在这样的争议。比如,新墨西哥州的联律师依格里斯表示,他之所以被解雇,是因为他没有加快调查民主党人的投票舞弊案;内华达的波,在被解雇前正在调查内华达共和党州长吉本斯;而东阿肯州联律师克明斯的解雇,据说唯一的理由就是布什总统的顾问洛伍想让他腾,安他的一个亲信。

鉴于这些争议的存在,双方掐作一团。冈泽尔称这次解雇没有任何报复的企图,纯粹基于“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是广义而言的,包括政策优先的安排等等”,同时调司法作为行政门,其职能本来就是“为总统服务”,有政党的特。而批评者则认为,政党利益不应当于国家利益,虽然联律师由政府任命,一旦开始工作,他们应当秉承中立原则。

应当说,在这场辩论中,冈泽尔节节败退。助手辞职,国会听证,本人被传唤,职位岌岌可危。尤其在他声称他并没有参与这件事、但是他的助手在国会听证中否证了这一说法之后,连共和党的很多人都开始跟他划清界限。布什虽然原则上表示支持他,也一再要求他“更好的解释”。事实上,布什在这场政治斗争中自难保:他的几个“卿”洛伍、玛尔斯等都受到牵连,被国会传唤。

堂堂司法长,有总统这个靠山,有“麦尔斯对国”这个判例的前科,有政府大规模更新联律师的惯例,竟然不能扳倒几个手下的律师,甚至可能被他们扳倒,可见在国,即使是长,权力也非常有限。政党利益不能于国家利益,政见不能超越公益,是这场斗争成为丑闻的本原因。

事实上,稍微熟悉一国宪政史的人就知,这场斗争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意。早在1867年,也就是中国人见到皇帝还在战战兢兢地下跪的年代,国就有一位总统因为试图炒一个官员的鱿鱼而差被国会炒了鱿鱼。那就是国第一个遭受弹劾的总统安朱?约翰逊。当时约翰逊因为与其战争长斯坦顿政见不合,试图解雇他。国会声称该解雇违反了当时的“职位期满法案”,对约翰逊启动了弹劾程序。众议院都已经通过了弹劾总统,幸亏参议院以一票之差将约翰逊从“下岗”的边缘给救了回来。

之后总统的官员任免权问题就一直反反复复。1926年的“麦尔斯对国”判例中(当时总统威尔逊要解雇一个邮政官员麦尔斯),最法院判决“职位期满法案”违宪,也就是说,总统有解雇其内阁成员的自由。但是也有法学家说,这并不意味着总统可以随心所地解雇官员,因为当人员任免影响了政府为公众提供有效服务时,这本又是违宪的。1935年,当罗斯福因为联易委员会主席汉弗瑞不支持新政而解雇他时,汉弗瑞则又把罗斯福政府给告了。

最后法院裁决,由于联易委员会不仅仅涉及行政权力,而且涉及分的司法权,政府不能自由解雇其官员,罗斯福政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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