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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3/3)

付多米诺骨牌吗?

“保护弱势群”最后导致“伤害弱势群”,“德制”变成“德陷阱”,这就是所谓的悖论。不幸的是,这个世界充满了悖论。

认识这些悖论,需要比德制的东西,那就是理。当然,我绝不是说“最低工资法”不合理,事实上,我支持最低工资法。我说的只是,在讨论这个法案的同时,要考虑它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对这个不良后果采取“”的预防措施,从而防止好心办坏事。共和党“给雇佣穷人和老兵的小企业减税”的附加条款,恰恰是基于这意图,因为最低工资法案真正冲击的,其实并不是那些利丰厚的跨国大公司,而恰恰是那些本来利率就微薄的小餐馆、小百货店、小农场,一旦它们因为抬的劳动力成本破产、或者不得不通过裁员来维持低运行成本,“弱势群”就从倒霉走向更倒霉了。

罗斯福政府1938年第一次在国历史上提最低工资法案的同时,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增加就业的“”措施。比如着名的“工人步项目”,通过大量的公共工程来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抵消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冲击。后来国福利制度日渐完善,通过缓冲失业给个人带来的经济危机,同样为最低工资的不断上升提供了制度。

能否把相关思考引中国呢?应该认识到中两国本质的区别,如果说国对劳工几乎存在“过度保护”,中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那“中国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廉价劳动力,如果给工人确定最低工资就会吓跑投资者”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一“想当然”。如果劳动力越廉价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就越有优势,那世界上最有投资优势的应该是非洲。事实上,相对很多发展中国家,除了廉价劳动力,中国还有很多其他优势: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熟练劳动力、基本信用机制等等,在这情况下,为什么要害怕稍稍抬最低工资投资者就会跑到印度去呢?其实,中国劳动力极端廉价很大程度上不是国际竞争的结果,而是中国企业之间恶竞争的结果,在这情况下,如果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让所有企业集最低工资,防止它们之间的恶竞争,外国投资者未必会跑,工人受益,后果无非是让国的消费者为一条中国制造的多付一、两块钱,何乐而不为?

而且,由于许多研究表明穷人消费率比富人,提穷人的工资能够更有效地拉动有效需求。

在中国这样一个“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里,最低工资拉动需求的效果,应该比国这样一个“橄榄型”的社会显着得多,就是说,在今天的中国实行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负面影响更可能被其正面影响所抵消。当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国真的开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还是需许多政策以保证就业率,比如小企业的减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化福利制度、通过公共基建项目增加就业、提供优惠投资政策、加劳动力培训等等……总而言之,保护弱势群,绝不仅仅是占领地的问题,而是一系列政策的制定。

所谓“秘诀”

中国的公款吃喝已经到了令人目惊心的地步了。据《了望》报说,中国04年的公款吃喝达3700亿元。这是什么概念呢?04年中国公布的军费也就2117亿元,同年中央财政投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才100亿元。

这还没说公车购置、国考察、政绩工程、医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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