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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2/3)

对于藩属国以外的各国,包括英国等西方国家,清朝一概视之为“化外蛮夷之”,在官方文书中称为“夷”,如英、法、三国,分别被称为“夷”、“夷”、“咪夷”。据传统的礼仪,清王朝拒绝与非朝贡国行正式的官方往,只与它们有通商关系。由此,清朝在对外关系上,自认为是“天朝”,不承认有平等国家的存在,用当时人的语言,即所谓“敌国”。清政府也没有专门办理外事务的机构。藩属国的朝贡、册封等事宜,由执掌王朝典仪的礼来主。而理蒙古、西藏等事务的理藩院,其事务扩展至俄罗斯、廓尔喀,在清朝皇帝的中,这些国家似乎是藩的延伸。乾隆末年、嘉庆末年的英使戛尔尼()、阿士德()来华,清政府依其惯例,当作“贡使”来接待,结果闹得不而散。这里似乎说得远了一些,但要真正了解咸丰帝的真实思想,却又是不可缺少的背景材料。

(bsp;这须从当时人的世界观念说起。在中国古代,依据儒家的经典,皇帝为“天”,代表“天”来统治地上的一切。皇帝直接统治的地区,相对于周边的“蛮荒”之地,为“天朝上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中的这两句话,经常被人引用说明当时的土地制度,实际上也反映了当时中国人心目中的世界观念,即“天下”的观念。由于通等原因,中国文明的圈,主要在东亚地区,因此,中国皇帝始终自以为是“天下共主”。这情势在清朝,表现为“天朝上国”、藩属国、“化外各”的三重关系。由于清王朝前期的盛,使周边各国的君主,动机纷纷臣属于中国,受清王朝的册封,向清王朝纳贡,成为藩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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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改海关税则,减少商船船钞。

盖印。

鸦片战争失败后,原来的中外格局已经破坏,咸丰帝的父亲光帝仅仅了一些修补:他让两广总督兼任理五通商事务的钦差大臣,这既避免了中央朝廷直接与不肯朝贡的外国打时的难堪,也避免了外国与礼或理藩院涉时可能会引起的不快。而且“五通商”的字样,也反映光帝力图将与西方各国本应多样化的关系,限制为“通商”一项,区域上又限制于“五”。时代变了,清朝面对的外世界不同了,但统治集团的观念依旧不变。咸丰帝比起他的父祖辈,在观念上没有步。如果从传统的观念发,我在前面提到的咸丰帝那些让今人不可思议的举措,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既然中国大皇帝“君临万国”,那么广东的团练与英法军的战,当然可以由大皇帝所派官员面调停。既然“天”为

从这么一张单来看,若以当时和今日国际通行的惯例和准则为标准,这些不平等条约损害中国利益最为严重者,仍是第四、五、六项,即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降低关税和船钞、战争赔款等内容;损害中国利益较小者,是第二、三项,即增开通商岸、准许外国人到内地等内容。至于公使驻京,虽隐直接向清廷施加压力的意味,但毕竟符合国际惯例。可是在咸丰帝心目中,情况却正好颠倒过来。他认为最可怕的,恰恰是公使驻京,其次是内地游历,再次是增开岸。所谓天津谈判二十多天,咸丰帝指示桂良一争再争,最后不惜于决裂开战,就是为了废置公使驻京等项。至于那些损害中国最为严重的条款,咸丰帝、桂良等人在大炮的威胁下倒是比较痛快地接受了。咸丰帝的观念为何与国际惯例如此格格不呢?

五、赔偿英国银四百万两、法国银二百万两。

六、对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清政府保护传教等项,各国条约较之旧条约有了更加明细、详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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