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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如连环
,一环扣着一环,可问题的要害在于,
照国际法,中英虎门条约所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只是针对“英人”,并不包括政府,更何况修约不应在最惠国待遇之内。对于这些理由,英方缄
不言,清方毫不知晓。叶名琛长期浸于传统学术,对外
世界并不知晓。他不怕“西夷”的恫吓,也不愿直接引起冲突。他就任
理五
通商事务钦差大臣后,对付西方使节的办法有两个:一是以军务倥偬为由,拒绝与西方外
官相见。多见面多麻烦,少见面少麻烦;二是对于西方使节各
外
文书,都以最快速度答复,而且每次都用温和的语言,对西方的各
要求一律拒绝,早一
结束这
纠缠。此次,他收到包令的长篇照会,依然如旧,对包令提
的各项
要求一律拒绝;而对修约一事,小心地不作回答;至于包令提
的到广州城内两广总督衙署
行会谈一事,叶名琛
锐地觉察到英方企图由此实现
城。
一、1844年《中
望厦条约》第34款:和约一经议定,两国各宜遵守,不得轻有更改;至各
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
,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
如果仅仅从叶名琛的报告来看,谁也
不清楚“修约”是怎么一回事,更何况对外
毫无知识的咸丰帝,对此似乎
本没有放在心上。既然叶名琛对此甚有能力且不乏自信,那么一切都
给他去办理吧,下发给叶名琛谕旨中,写了这样的话:叶名琛在粤有年,熟悉情况,谅必驾驭得当,无俟谆谆告诫也。
二、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第8款:……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
均沾,用示平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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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提
了反建议,在城外仁信栈房会面。叶名琛的答复,自然不能让包令满意。他于5月11日又一次照会叶名琛,称其对修约一事“默然不论”尤其不满,再次
调了他的各项要求,并
持在广州城内两广总督衙署内
行会谈。由于历史文件保存不全,我们今天已不知
叶名琛对此如何作复的,但当时的局势已使在广州的继续
涉成为泡影。自1849年广州反
城斗争后,徐广缙、叶名琛从未对西方的要求让过步,曾任广州领事的包令,对叶名琛的行事方式可谓知
知底;更何况此时正是广东红兵大起义的前夜,广州城也在风雨中晃动。包令北上了。他准备到上海和天津,绕开叶名琛,另辟与清朝
涉的渠
。叶名琛似乎也掌握了包令北上的情报,1854年5月23日,他在一份奏折后附了约二百字的夹片,轻描淡写地汇报了英国等国的修约要求。在这份简短报告的最后,说了一句充满自信的话:“臣惟有相机开导,设法羁縻。”
约》和1843年的《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英国提
修约的外
依据是:
照英方的说法,虽然《望厦条约》12年的修约期限至1856年才到期,即便
《中英虎门条约》,也是要到1855年到期,但《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粘”条约,12年的修约期应当从《南京条约》算起,1854年到期。既然英国提
有权在1854年修约,那么享受最惠国待遇的
国与法国,也有权在这一年提
修约。
照清朝官场用语的习惯,这段话意思是,皇上本人并无定见,叶名琛可全权
理。1854年6月,包令来到上海,与先前到达的
国公使麦莲(),向江苏官员
涉修约一事。咸丰帝得知这一消息,下旨江苏官员,让英、
公使南下,一切与叶名琛商谈办理。在咸丰帝的心中,叶是办理外
的最佳人选。1854年8月,英、
、法三国公使在香港举行会议,讨论下一步的行动。他们一致认为若与
的叶名琛
涉,决不可能有任何
展,于是联合行动,再次北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