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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被西江省
院终审判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起案件二审时,雷鸣受李妻委托,作为被告李志才的辩护人,当时雷鸣是为李志才作无罪辩护。
李志才是宾县县城城东菜市
行卖
的三个商
之一,1996年7月12日凌晨,同在城东菜市
行卖
的另外一个卖
商
杨三陈尸其
租屋内,经现场勘查,发现杨三被人用尖刀
三刀,因失血过多致死。经勘查,发现杨三财
未损失,办案人员断定不是因财杀人,因李志才与杨三因同业竞争矛盾较大,曾经多次扬言要:“废了狗日的杨三”案发时又不能说明其不在现场,被列为重要嫌疑人,传唤到案五天后承认其
愤杀人事实。
在整个案件中,有20多份李志才的陈述笔录,只有3份笔录是李志才承认杀人事实的,其它材料都否认了杀人事实,并且称受到刑讯
供。
在起诉书中,检察院称被告李志才一开始就供认不讳,但到后期才讳罪翻供,还因此建议法院认定他没有认罪态度,应从重惩罚。
雷鸣接案后,
觉此案问题重大,下了很大的力气,果然有所斩获。
一是发现被告李志才认罪的三份笔录并不是其最初的供述笔录,此前派
所的
警已经向他要了两份笔录,但这两份笔录并不随案卷移送,而且第一份认罪笔录上的“第一次问话”中的“一”字是涂改过的,且笔录开始时间为他被传唤的第三天,明显不符合逻辑。
雷鸣以此为突破
,突击走访了当事警察,其中一名警察承认李志才一开始并没有认罪。
接着,雷鸣又在法医鉴定材料上下功夫,他发现,死者一刀
11厘米,但宽度只有6厘米,明显与认定凶
刀
开关不符。
雷鸣
据被告人翻供不认罪、传唤当初不认罪、指供刑讯
供、刀
比伤
大四项理由,为李志才作无罪辩护。省
院开放审理后,检察机关请了法医专家、最初传唤民警到场作证,法医专家称刀
比伤
大是可能人的
有弹
造成,最初传唤民警
称被告当初是认罪的且没有刑讯
供,考虑到案件的证据存在一些问题,并经多次补充后仍不能说明问题,而被害人家属又四
告状,最后
院直接作
了死缓的判决,总算先保住李志才一条小命。
虽然案件没能
雷鸣的意志得到彻底改判,但由死刑变死缓,已经是大功一件了。
算起来,这李志才已经在牢房里呆了四年多了。李志才多次给雷鸣写信
谢他,也还
持称他没有杀人。
几年下来,李志才的家
也破败了,老婆改嫁了,小孩跟着爷爷过,雷鸣也义务为他写了申诉状,但没什么
展。
雷鸣也清楚,没有新证据以前,李世才不可能无罪释放。
为李世才辩护,雷鸣只收到一些名声,金钱方面他是倒贴不少,当时收了他老婆五千元代理费,后来判决后雷鸣去李世才家里回访,又全
给他父亲了。
就在雷鸣去上海期间,李世才通过各
途径,迫切要见雷鸣,到了后来,还用血给雷鸣写了一张字条说要雷鸣
上去救他,这让雷鸣
觉事关重大,所以才一下飞机就匆匆去宾县看守所会见李世才。
从心底里,雷鸣并没有肯定李世才是无罪的,要是他是法官,他也无法
无罪的判决。作为一名律师,他
觉杨世才无罪,他就会往无罪方面去辩护去努力,但雷鸣并不轻易相信
觉,一切只能让证据让法律说话。这是难能可贵的。
四年的牢狱,李世才的
发已经斑白,从一个壮汉变成一个小老
,他的手发抖着,两
泪,许久,才说:“有人说我真的没有杀人,有人说了、有、有人说了……”
“谁说的?”
“一个牢友,李小二。”
“是他亲
看见杀人现场的吗?”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