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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5/6)

是一级政府门,开发区委会也还没能得到省政府授权执法,但还有一串行政拆除案件需要他参加。于公于私,雷鸣都想把这个案件理好。

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仙湖开发区后,很多仙湖村村民就闻风而动,先后搭盖各建筑达两万多平方米。这是典型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案件。在开发区,这类案件是屡见不鲜。

其实,这些案件本来没有雷鸣多少事,从执法主拆主,雷鸣或者开发区都没有责任或者义务去,但开发区要维稳要协调要发展,这个任务就落在开发区上,而雷鸣作为开发区指挥的法律助理,自然就有一定责任了。何况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误认为这全是开发区的事,县直其它本没有责任。

一般人有这理解并没什么问题,但县法制局要是也这么理解,问题就大了。

早在指挥成立之初,雷鸣就对指挥印发《关于成立仙湖开发区的通告》中关于禁止擅自在开发区设定区域内行开发区建设行为提异议,雷鸣认为,指挥是一个协调机构,发布政策导向文件无可厚非,但要发布禁止文书,就应该有法律的授权。

包括黄三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指挥是县里成立的,书记县长亲自挂帅,能有什么问题?因此通告得以下发,米建国县长也签字了。

和大多数开发区一样,这通告变成了开工令,群众一见到通告,就大力“”接着就是劝阻、甚至拆。

开发区建设之初,也行了几次拆,雷鸣也参加了,这些拆的房都在开发区中心区域,中心区域的土地很快就被村里签字同意征用了,所以这些拆不需要太多的理由,拆也很顺利。但后来,村民们就学了,他加建房,或者是在未征用土地上建设房,工作人员预时,他们说:“我是在建农房!”

房建设不需要报批,但拆迁补偿也不低,所以农民就称建的就是农房。

新建大量的房肯定会增加拆迁成本,指挥把布置全面拆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指挥例会上,雷鸣和县法制局局长就上了。

规定,指挥例会各成员门都要参加,检察院和法院虽然是成员单位,但一般情况下不参加,除非县主要领导要参加的会议,他们才派人参加。

这也符合司法独立的原则,各级检察院和法院也经常调,不要随意参加地方政府的理活动。

指挥征地组组长、县法制局局长是一个刚刚从乡长位上过来的大老,只有小学文化,是队拆工作方案是他授意别人拟的,主要的程序就是由指挥再发一次通告,然后就由指挥拆。

在雷鸣没有被黄三宣布为法律助理以前,这类方案都是雷鸣的,但黄三给了雷鸣这个有名无实的虚位后,雷鸣就很少参加征地拆迁组的事了,除非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情。

而法制局局长刚刚调到行局,早就想事情,因此也乐得雷鸣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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