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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共五人死亡,法院也将双方共十多人判决死刑、死缓或者无期、有期徒刑,导致双方积怨加深,最近又有打斗的苗头。
县里为此从今年过年前就组成了一个百人工作队,县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带队,各相关部门参加,分成了若干个工作组,一直对此紧盯不放,而调解组是各小组中的核心,调解组本来还有政法委一位副书记、县法院和检察院各一位副院长参加,但这几位爷都不干活,带队的县委副书记要求县司法局9月底前一定拿出调解意见书初稿。
雷鸣参加工作的第一天,就是从下乡开始了。
黄福星介绍了基本情况,谢基副局长就说:“雷鸣,你虽然刚刚来,但你是党员,局里经过研究,决定由你来拟写调解书,这个任务很重,这几天时间,你先到现场去熟悉情况,阅读案件材料,9月25日以前拿出初稿,这政治任务,希望你按时按量完成,我们几位同志全力配合”雷鸣只好说好。
雷鸣已经知道自己入套了,一个由局领导设的套子。
如此重要的案件,县里舍得调动百人工作队,为什么不能写出一个“调解书”或者“调解意见书”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定有某些必要的内容无法确定,所以才难产,也可以肯定县领导班子内部有不同意见,无法统一,所以才会这样拖下来,也可以肯定,这份调解文书可有可无,不然领导不会把这个任务放到一个刚刚毕业分配的新人身上。
但雷鸣知道,别的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可能已经明确,已经没有办法推掉,领导要把自己拖入这个泥潭,肯定也不能洗脱他们的责任,领导这样做的目的,是拿自己来开刀。
自己什么地方得罪了领导?雷鸣认为是自己推迟报到引起的,要是再给他一次机会,他肯定会在能报到的那天报到。
雷鸣的肠子都悔青了。
领导确定是给他上眼药,在局务会上,已经明确了拟写调解书的任务是谢副局长负责,审核是由苏局长负责,黄福星对文字工作一窍不通,领导根本对他没啥指望。
但苏局长“多余”地讲了一句:“新来的大学生是法律专业的,应该给他加点担子,法律文书先由他写比较好”这个任务多次被拖延,领导都成牛皮糖了,多拉一个人进来,就是要让新来的人陪杀。
谢副局长也不会再写这个东西了,调解书局里没少写,但县主要领导意见分歧太大,根本不能定调子。
雷鸣心里那个苦呀,没有词可以形容。
下桥乡新生村离县城40多公里,交通和经济情况都还不错,县政府的百人工作队大约有一半人长驻在这里,来三天休一天,不能来的工作队员须经所在单位书面工作组同意后才能离开,两个队离乡府大约3公里。工作队员分成三个班,每天几经个班分别要到两队去两次,上午、下午和晚上,由协调组安排。
工作队员下去,一般有车送,下去的工作人员一般到农户家中或者到田间地头找农民谈话,稳定他们情绪,要求他们和解。
工作人员都住在乡政府的旧礼堂,几十个人,比学生宿舍还挤,大家都睡行军床,领导才能住招待所,吃饭都在饭堂,临时建了个洗澡的地方,条件极其艰苦。
一连三天,雷鸣都跟着工作组瞎转,一有空,他就阅卷,案子很多文件,足有两尺高,但真正有用的材料很少。
但雷鸣还是认认真真地做了阅卷笔录。
他当然也发现了局里以前写的调解文书,但都是不成形的。
案件事实都无法认定,如何调解?
双方都主张对争议标的有全部权属,如何调解?
双方都声称一定报人命之仇,如何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2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3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雷鸣以前真的没有接触这方面的案例,不过从调解的原则出发,他还是拟了一份补充调查提纲,足有近千字。
雷鸣认为,还原历史真相是案件处理的关键。
但双方对此都提出了证据材料,那地方叫放牛湾,在“三包四固定”定产量的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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