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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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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不长时间,大概是9月底,女儿从国回来,我就把这一万金给了女儿。她带到国去了。”

“1996年也是快到年底,我又去了香港,是赖昌星接待的,给我安排住。到香港的第二天,赖昌星姓刘的秘书到我的住,给了我一个信封说赖昌星没有时间陪我,让他带来这个信封给我。当时给信封时就我们两人在场,秘书给后就走了。我打开信封看,里面装了6万港币,都是千元票面的,我收下了。秘书来是在中午。过后是在当天下午还是第二天下午我记不太清了,赖昌星自己开着车来叫我说是带我去转一转。开了很远的路,到了一个比较小的珠宝行,给我买了一个2克拉的白金钻戒,了3万港币,赖昌星说是送给我的,我收下了。我这次在香港小赖安排我住的君悦酒店。回北京后我把在香港小赖给我6万港币和一枚钻戒的事儿跟纪周讲了……

周某(男,48岁,原广东开平某建安集团董事长、总裁)的待也印证了李纪周夫妇收受1万元的事实。周某待:

“1997年8、9月份,时间我记不太清楚了,周某突然给我家里打电话,说他听说我女儿去了国,他要到我家来,给孩送些零钱用。我放下电话,以为他不会来了,就与纪周一门办事去了,很晚才回来,看到周某在家门外等着。屋后,没说几句话,周某讲,我女儿在国需要钱,给她拿了些钱来,我只好说谢谢,就收下了他带来的一只信封。他走后,我和纪周打开一看,是一万元。随后,就把钱收起来。

李纪周受贿300万港币和为庇护新英豪走私而圳、广州公安机关缉私的最重要的证人、亦即举报人郑某,由于屡遭梁耀华以及告而未倒的当地实权人的围追堵截(其弟遭绑架、汽车遭抢劫、住宅附近时有陌生人没,甚至几次遭遇追杀),心存顾虑,居无定所。侦查阶段郑某的证言和提供的其他证据距起诉要求还差不少,需要补证;专案组决定,如有可能,还应动员其作证。

我5万港币的事儿跟纪周讲了。

“因为李纪周是公安长助理,我以后可能还有很多事要求他办,想先打好基础,以后办事方便。另外,有几件事我托李纪周办,虽没办成,我还是谢他。一是刚才说的在北京找块地行房地产开发的事;二是1996年6月份,我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李纪周,请他帮忙在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打电话的第二天,李纪周就带了公安装备局的人过来跟我谈这事,不过,最后因为价格太没谈成。”

“1996年6月份的时候,想在北京买一块地房地产项目,我请李纪周的妻帮忙,李夫人帮我联系了一块地。看完地,我们一起到我的住,在那里说起她要去国看她女儿,我就说我下次我来带金给你,她说,谢谢了。

三下广东,动员证人作证

肩负重任,朱兰、陈速在2000年9月5日南下广州。在本已约好的时间和地,只收到郑某电话一句“于安全考虑,不能接受询问。我只相信中纪委”就失去联系。二人立即报告方工。方工经与许海峰、刘漳南、叶上诗研究,立即请示检院。检院立即请求中纪委

“……7、8月份,我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李夫人,约她和李纪周一起来吃饭。她说李纪周不好,不能来吃饭。我就说那我到她家去,我要了她家的电话和住址。然后大概是晚上八多钟我坐租车去她家里,我等了两个多小时李纪周夫妇才回来,那时已是晚上十一多钟……我她家时,是李夫人一个人在客厅接待我,我坐了五分钟左右,就走了,走的时候我把装有一万元的信封放在她家吃饭的饭桌上,说:‘这金给你’。她也没怎么说,就送我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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