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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3/3)

链条,环环相扣,查清事实,不枉不纵,让这个昔日“老公安”心服服。

方工与专案组同志再三梳理已有材料,一一论证,将所缺少的、不够扎实的证据分门别类列,制定完善证据的计划,与最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门领导反复研究后决定:方工一步研究案情,指挥并随时调整补证方案;王忠华和王大东在北京周边李纪周活动的地方实证据、补充取证;朱兰、陈速则前往广州、圳、珠海等行贿者活动的地区调查取证。

情人的

李纪周收受300万港币贿赂的关键人、情人李莎娜,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看守所。

9月中旬的一天,检察官驱车来到昌平看守所。两名警带着一个四十岁上下的女来。她穿着一运动休闲装,一米六五上下,态丰满却不臃。虽说不上漂亮,但是人收拾得净利索,颇有气质,显然一向生活讲究,养尊优。比起李纪周来,她倒放得开,边走边不停地活动着四肢。境遇发生了这么大的改变,前途未卜,也没表现过多的焦虑和忧愁。

“……1984年纪周到广州开会,当时他是公安的副局长,是会务领导,我负责的会务工作,我们俩认识了。1992年节刚过,市局副局长赵某叫我去局里一趟,我到局里后才知,纪周来广州市局带职一年。赵局长让我有空照顾一下纪周。因为纪周家不在局里,休假吃饭不方便。我就答应了这事。我是单,空余的时间相对多些。所以星期天常一块儿吃饭。接多了,就有了情,我们就有了特殊的关系,一直维持到1996年。”

李纪周在广州的一年半挂职锻炼,从某意义上讲,改变了他后来的命运。有足够的证据表明,1998年底,李纪周被“双规”,即与李莎娜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对于梁耀华给钱的问题,李莎娜待:

“最先说起梁耀华给钱是汤松新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对我说的,他说帮了梁耀华的忙,不能白帮,现在不向他要钱,以后怕梁耀华过河拆桥。1994年11月份,到北京去的前一天,汤松新跟我说要去北京,我给李纪周打了电话,告诉他我们去北京的目的是谈给协会年费(即理费),公司建保税仓,同时告诉了李纪周梁耀华愿意给钱与我,还讲了梁耀华想到北京参观中南海以及我们去北京的时间、人数。就在这天晚上汤松新请我吃饭,他又给我讲了向梁耀华要钱的事,他说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梁耀华给钱我可在香港买房。于是,当晚我又给李纪周打电话,说了帮梁耀华办保税仓梁耀华会给钱与我在香港买房的事,应该还说了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之类的话。我当时自己没有能力在香港买房,我想要这笔钱。帮了梁耀华的忙,他应该给钱。梁耀华、汤松新、陈彪、郑某和我,一行五人到北京后住王府饭店,汤松新过来跟我说,老莎,如果你想到香港定居,梁耀华答应给你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但是要李纪周面谈,梁耀华才肯给钱,才能敲定。我当时到惊讶,说梁耀华还大方,给我300万。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汤松新当时要我跟李纪周讲让他面谈。我说:‘我不说,你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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