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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3/3)

。尽明面上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是林福久的外甥王江。

当天晚上,办案人员火速查找王江未果。5月29日,在公安门的合下,王江到案。办案人员几乎不需要王江供认什么,在他的汽车里就找到了再明显不过的证据。

在王江的车上,办案人员搜查两个密封的材料袋。一个袋里装的是以王江的名义向他人私放利贷总计达2100多万元的借据。另一个袋里便是“铁证”——林福久与王江签订的协议书:府福养老院所有资产归林福久所有。

事关重大,鞍山市纪委连夜分别向鞍山市委书记李英杰和辽宁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唯众汇报。晚上930分,鞍山市纪委决定对林福久采取“双规”措施。次日凌晨130分,鞍山市纪委办案人员找到了林福久的家,把他堵在被窝里:“林福久,市纪委决定对你实施‘双规谈话措施’,请你跟我们走吧。”临行前,林福久虽然很张,还是没有忘记把廉政记录本揣在兜里。

到了纪委会议室,本来应该态度端正,老老实实。他却先发制人地将廉政记录本往桌上一放,反客为主地为自己一条一条地评功摆好起来:“我这个人,最看重的就是敬业和自律。1994年,从我当上鞍山市检察院税检长的那天起,就在我辖的门建立了一整的‘廉政建设登记制度’,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后,我特意设立了廉政记录本,请领导同志看一看……”

说罢,林福久又煞有介事地向调查组成员介绍自己的“廉政事迹”:“1997年5月到2001年5月,我一共上了18笔廉政款,共计人民币427000元,还有一块价值12600元人民币的雷达表,此外,还有1万金。”

林福久刚说完,调查组一位成员问:“照你的说法,账面上应该有50多万元人民币。这些钱现在存放在哪里了?”林福久滴不漏:“都退给当事人了。你们看,这个廉政记录本上还有当事人写的回款收据。”

鞍山市纪委一位负责人语重心长:“组织上收到了许多举报信,我们应该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说法。林福久同志,你应该清楚,组织上今天找你谈话,是关心、是护,也是对你的挽救。希望你端正态度,珍惜这次机会。”

林福久顿时提了八度声调,把脯拍得“砰砰”响说:“我是什么人?组织上应该最清楚,面对打击报复,我只有一句话,问心无愧。”面对态度蛮横的林福久,鞍山市纪委一位负责人说:“这样吧,你先回去,冷静冷静,明天你给组织写一份情况说明,我们也好有个代呀。”

林福久离开小会议室时,已经是将近下午5钟了。走自己的办公室,他顿觉脖后冒凉气。凭直觉到事情不妙。于是,他立即把大哥林福昌叫到了办公室说:“今天市纪委找我谈话了,你赶准备一下,你弟妹和侄女早就安排好了,在国外没有什么危险,郭萍在圳,也不会大问题,你必要时到大连躲一躲,记住:一定要带着王歆。”林福昌问:“带她什么?”林福久回答:“让她留在鞍山,早晚是祸害。”

林福昌走了。林福久下意识地拉开屉,突然发现书本里夹着一张缉拿邵正杰的通缉令。望着这张通缉令,他睛像了火,心猛地一惊,突然冒了一个念:逃离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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