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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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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1993年,经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时的队长邵正杰同意,林福久垄断了在交警支队车检科的检车线上为受检车辆安装汽车防盗报警器的生意。每安装一台防盗器就收取898元,每台净赚500多元。他有了这样的“名正言顺”的机会,有了领导授权的上方宝剑,岂能装聋作哑?岂能不大捞一把?于是,这笔持续一年多的生意,帮他赚到了50多万元。

邵正杰升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后,2001年因涉嫌贪污、受贿受到纪委调查。奇怪的是,在司法部门严密关注下,他却在一个凌晨逃跑了,逃得无踪无影,至今仍被公安部门通缉。

事实的真相很容易发现,那就是林福久利用职权之便,参与各种生意,是发财致富的主要渠道。而公诉方用以起诉他的索贿、贪污事实,并非其主要财源。但是,他似乎并不仅仅满足于金钱,在索贿的同时,他更要发泄昔日的郁闷,享受凌驾他人之上的快感。

为了追求这种快感,他从来不尊重他权钱交易的对手。他就像在部队时发号施令一样,要求对方只能执行命令。不通融,不谈判,不给对方留下思考的时间,每一句话都是指令。因为他发现这是掌握实权的小官们,最便捷、最省时、最减少麻烦、最讲效益的手段。

当然,这也成了被索贿者们对林福久的印象最深刻之处。无疑,他以一种“居高临下,指点江山”的气势索要贿赂,对企业恩威并重,威过于恩,惟我独尊。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看来,早就超出了他们能够承受的极限。但是,他们又无能为力,只要林福久在国家权力机关管事,大家就只得忍气吞声。否则,就会遭遇更大的麻烦。

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总经理曲继成说:“林福久这个人太恶劣,他太黑,不是一般的黑,是过分的黑。”

1994年9月,鞍山市银达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黄镇,曾经被林福久叫到检察院税检处的办公室。一进屋,林福久根本没打一点伏笔,就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说:“我看你的房子盖得挺好啊,给我弄几套行不行?”无疑,面对强权豪夺,黄镇像大多数后来被索贿的企业家一样,只能无奈地先答应着说:“那你什么时候看看房子吧。”

林福久根本没有耐心,因为耐心降低了索贿的效率。为此,他拿出早已写好房号的纸条说:“不用了,你照这个单子办。”

如果对方不屈服,他就会牢记在心,三天两头派人到企业找小脚,闹得你无法正常生产;如果你屈服了,那更麻烦,他会变本加厉对那些屈服于他的企业负责人,开口就骂,稍有不逊,就以罚款惩戒。

于是,林福久以这种“黑酷吏”的方式,非常迅速地向鞍山市第四建筑工程开发公司,索要了一套219平方米的房子,价值72万元;又以一套60平方米的旧房,“换”到了银达房地产公司三套面积共255平方米、总价91万元的新房。

鞍山市银座集团的总经理王金昌,也曾深受林福久的讹诈之苦。1995年初,林福久看上了长城房屋开发公司的4套住房,他依靠自己算计精准的天赋,又联想到了银座集团。银座集团和长城房屋开发公司都涉嫌偷税,前者尚未受到林福久的查处,后者则已被查处。

于是,林福久采取了“隔山打虎”的策略,先找到已经臣服的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在他的淫威之下,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只得乖乖地将4套总面积460多平方米的房子,标出76万元的超低价,“赔着笑脸”拱手相让;而银座集团本来就有问题,当林福久上门软硬兼施一恐吓,银座集团不得不以购买建筑材料的名义,开出4张转账支票,为林福久支付了房款。这样两家公司的损失加在一起,也正是林福久的所得——130多万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原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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