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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2/3)

李玉书狱后,自忖必死,四十多天不开一句金,专案组对他采取了

李玉书与郑访虽然同系江意华领导的专案组挖贪,但从老江对笔者的讲述我能够明显地觉到:如果说江意华对郑访多少还有几分惋惜的话,那么,对李玉书,他心中却只有痛恨和蔑视——因为,在他看来,为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李玉书,利熏心,天良丧尽,简直就是一个衣冠禽兽之徒!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五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对原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受贿案作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玉书犯受贿罪,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没收个人全财产;犯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对其财产的差额分予以收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李玉书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没收个人全财产。

老江谈到,他带着专案组到乐山,将案情一一查实后,最后报请上级批准决定对其行拘传。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二〇〇一年四月间,被告人李玉书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乐山市通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先后兼任成(都)乐(山)速公路建设指挥副指挥长、成乐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山)峨(眉)速公路建设指挥指挥长、乐山大渡河大桥建设指挥指挥长、乐山星源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接受杨树清、徐建洪、余大明、梁瀛、严正西、雷志彬等人的请托事项,为其谋取利益,并先后分别索要和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八百一十六万元、凌志is200型轿车(销赃后获款人民币五十七万元)和自达929轿车(销赃后获款人民币十五万元)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价值人民币五万四千六百元)一只,以上款共计人民币八百九十三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大。除劳力士手表一只,凌志is200型轿车和雷志彬所送五万元外,其余均系索要所得,备法定的从重罚情节。此外,被告人李玉书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收和支明显超过合法收,本案中有二百四十二万元人民币、九万一千元金,李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法院依法作上述判决。

访一审被判死刑,但是,直至笔者在省检察院创作剧本期间,郑也迟迟未被推上刑场。

这起继四川省通厅厅长刘中山、副厅长郑访贪污受贿案之后的又一特大案件,再次轰动四川,也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

到两位老人的死,郑访已是老泪纵横,无法自禁,痛不生地斥责自己是对国家不忠,对母亲不孝……得冷面如铁的老江,也鼻梁发酸,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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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李玉书那天,是老江带着人去的,这位以练,观念超前,办事果断著称的副市长正在市政府礼堂主持一个会议,一名办案人员将李玉书从主席台上叫到旁边的一间小会议室里,当江意华向他示了拘传证后,李玉书睛眨了几下,居然显得十分镇定地说:“我知你们来找我,不要着急,吃了饭再走,来者是客嘛,让我最后当一回主人,这,你们还是要给的呀。”

这个中,自有重大缘故。据笔者从罗世军等检察官中得知,郑访因有重大立功表现,很可能会保住一条命,不过,这得等待法律来作最后的决定。

寒门公卿吗

就在自己的生命即将提前结束之际,郑访供了另一个涉嫌腐败的政府官员的名字——此人,便是不久后与郑访、刘中山一样利用职权,暴敛国家额财产而名震华夏的大贪官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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