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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2/3)

枣树下低声的嘀咕:“没了粮!没了粮!”

在选择这个营业的时候,外婆与长顺很费了一番思索与计议。长顺知自己没有什么力。他只认识破布烂纸,而打鼓儿的须能鉴定一切。其次,他晓得自己的心不狠毒;他自己是穷人,不能去实行“不杀穷人没饭吃”的理论。可是,他也看来,经验不是由一天得来的,老不敢去试一试,他便永远得不到它。

至于自己的心不毒辣,他以为,倒不算一件要的事。他愿意公平易。能公平,生意必多,他还能挣上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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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完了那一批烂纸破布的军服以后,他摸清了“小市”上的规矩与情形,于是就拿丁约翰分给他的一钱作资本,置办了一副挑担,变成个“打鼓儿的”。

回到家中,他想痛痛快快的对程长顺发发牢,大骂日本人一顿。可是,他没敢扯着嗓骂,他晓得对门有两家日本人。他挤咕着近视,低声的咒诅,希望既不至于被日本人们听见,又能得到长顺的同情。

况且,他的确知自己不怕跑受累。过去的沿街叫唱留声机,与赶早市收买破烂,都是跑的事情,他愿继续这么办。再说,尽天天要跑路,可是游游的,也自有它的自由。是自己的,愿往哪里去,便往哪里去;愿几时发或停止,便几时发或停止。他有完全的自由。这个,恐怕就是这营业的最大的诱惑力。

孙七因在粮店作活,打听到更多的消息,也就更恐慌。他打听明白:以后每家粮店都没有了自由易,而改为向日本人领取杂粮,领到多少,便磨多少面粉,而后以一定的价钱,与规定的时间,凭粮证卖给住们。这样,粮店已不是作生意,而是替日本人作分的义务机关。这样,除了领到粮的时候,粮店的人们便没有任何事可作,所以每家都须裁人;有十个伙计的,只留下一两个便够用了。听到这个,孙七的心凉了半截!别的铺已经都裁过人了,现在又添上了粮店。他怎么活下去呢?铺越多裁人,他的生意就越少啊!

外婆最不放心的是怕长顺买了贼赃,吃上罣误官司。长顺立誓不贪便宜,一定极留神——他会把卖东西的人的相貌,年纪,地,都用个小纸本记下来

可是,长顺已结了婚,而且不久就可以作父亲,(太太已有了)已经不象先前那么生气,闲事,和说话了。他还是恨日本人,真的,但是不象从前那样一提日本人便咬牙,便想逃北平去当兵了。现在,他似乎把养活外婆与妻当作第一件事,而把国家大事放在其次了。有时候,他甚至须故意忘记了日本人,才好婆婆妈妈的由日常生活中找到一生趣。

这个生意不大好作。第一,打鼓儿的必须有睛;看见一件东西,要上能断定它的好坏,与有没有路。有睛的,能买到“俏”——也许用烂纸的价钱买到善本的图书,或用破铜的价钱买到个古铜。反之,没睛的,便只能买到目所共睹的东西,当然也就没有俏。第二,必须极留神。万一因贪利而买到贼赃,就上有吃官司的可能;巡警与侦探专会由打鼓儿的手中起赃,而法律上并不保护他们——拿不到犯人,便扣起打鼓儿的来。这在以前是如此,在日本人的统治下更是如此。第三,必须心狠。打鼓儿的与放账的一样,都是吃穷人的。卖东西的越急于用钱,打鼓儿的便越咬牙价。用最低的价钱买,以最的价钱卖,是每个打鼓儿的所必遵行的;没有狠心趁早儿不用这一行。第四,必须吃苦受累。每天,要很早的起来,去赶早市。然后,挑着担去串小胡同,敲打着小鼓唤醒穷人的注意。走许多条胡同,也许只作一号生意,也许完全落了空;但是,脚不动,买卖不来,绝对不能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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