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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3/3)

000人至40000人之间。

当时的名,使人们十分羡慕,也把一些女诱向卖业。例如16世纪意大利的名弗朗科,被吻一下要收费四至五个金币,这相当于一个家仆六个月的工资,而家仆在中世纪还算是工资劳动者,其收于一般自耕农。弗朗科和人越灰淮问辗眩担敖鸨摇a硪桓雒说掳16日古憧褪辗眩保埃敖鸨遥庖咽羌移停保澳甑墓ぷ剩砸话闩┟窭此凳翘煳氖至恕#保兰统酰崴挂抟蛔笮薜涝海式鹈挥凶怕洌院缶陀擅税桌霭20瘸鲎剩杉蔷昧α恐酆瘛?/p》

可是,发财的只是那极少数的名,而中世纪的多数女的境遇是很悲惨的,她们在人格上、生活条件上都于社会的低层。卖所得的报酬很少,在情风化区的院,每次夜度资只有一克左右;在小城市的院,约收一只的钱,由此可知她们生活的凄苦。卖的价格这么低,可能是因为院太多的缘故。

据15世纪德意志乌鲁木文书的记载:“院的老鸨合同以如下的条件对待她们:每天供应二菜一场(汤、、芜菁),没有时以一条沙丁鱼代替。女如果怀了就会被赶去;而有能力付赎费的就可以恢复自由。如果在院中病死,就会被埋在土中,或丢在剥兽场。成为女的基本条件是未婚、没有病,而房未成熟或是不合适者除外。”

在意大利和德意志,女都被迫穿上黄的衣服,肩上挂着黄缎带,以此和一般良家妇女有所区别。在佛罗萨,女们必须在所的帽上挂个小铃铛,在莱比锡则要上有蓝带的黄斗篷,以示区别。在有些地区,甚至规定女不能穿金银、珍珠、珊瑚、宝石和有刺绣的服装,只能在指定的街区内行走,并禁止外宿。

欧洲的中世纪是个比较保守的时代,一方面社会上存在许多之风,另一方面清教徒的思想影响很大,教会在多数场合还是要摆一副貌岸然的面孔。所以在这几百年里,在卖业的问题上充满了限制和反限制、取缔和反取缔的斗争。

在中世纪,法国的卖业是相当发达的。1560年,查理九世发表了取缔卖令,禁止黎市内院开业,但是仍旧止不住卖之风。据说,这一法令刚刚颁布,上遭到市民的决反对,他们有一条理由就是,一旦关闭院,他们的妻、女儿就无法在街上获得安全保障了。于是这个法令虽下,却是违。桑格博士叙述当时的情形说:“一、虽有1560年的法令,院仍然被警察默许。二、不经负责者的告发,女决无被捕之事。%%%三、院极无秩序,常发生吵闹、扰、杀人的事。四、黎各街全女占领。”这最后一句描述可见当时女之盛。

1635年,法国的路易十三世发布了更严厉的法令,规定凡与卖有关的男要判无期徒刑,对女则割发遣放,但是这一法令结果也成为一纸空文。1778年又发布了新法令,禁止女在广场、街引诱男,违者以笞刑、监禁,并规定借房屋给女者罚500法郎,还禁止旅馆让无结婚许可证的男女住宿。但是,已开设的院仍旧允许营业,所以以上这些规定实质上只是取缔私娼。到了1791年,共和国的法律取代了帝政时代的法律,这法律承认了妇女为自然的权利,于是法国的卖业又随之一步兴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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