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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人至40000人之间。
当时的名
收
极
,使人们十分羡慕,也把一些女
诱向卖
业。例如16世纪意大利的名
弗朗科,被吻一下要收费四至五个金币,这相当于一个家仆六个月的工资,而家仆在中世纪还算是
工资劳动者,其收
远
于一般自耕农。弗朗科和人越灰淮问辗眩担敖鸨摇a硪桓雒说掳16日古憧褪辗眩保埃敖鸨遥庖咽羌移停保澳甑墓ぷ剩砸话闩┟窭此凳翘煳氖至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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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发财的只是那极少数的名
,而中世纪的多数
女的境遇是很悲惨的,她们在人格上、生活条件上都
于社会的低层。卖
所得的报酬很少,在
情风化区的
院,每次夜度资只有一
克左右;在小城市的
院,约收一只
的钱,由此可知她们生活的凄苦。卖
的价格这么低,可能是因为
院太多的缘故。
据15世纪德意志乌鲁木文书的记载:“
院的老鸨
合同以如下的条件对待她们:每天供应二菜一场(汤、
、芜菁),没有
时以一条沙丁鱼代替。
女如果怀
了就会被赶
去;而有能力付赎
费的就可以恢复自由。如果在
院中病死,就会被埋在土中,或丢在剥兽
场。成为
女的基本条件是未婚、没有
病,而
房未成熟或是不合适者除外。”
在意大利和德意志,
女都被
迫穿上黄
的衣服,肩上挂着黄
缎带,以此和一般良家妇女有所区别。在佛罗
萨,
女们必须在所
的帽
上挂个小铃铛,在莱比锡则要
上有蓝带
的黄
斗篷,以示区别。在有些地区,甚至规定
女不能穿
金银、珍珠、珊瑚、宝石和有刺绣的服装,只能在指定的街区内行走,并禁止外宿。
欧洲的中世纪是个比较保守的时代,一方面社会上存在许多
之风,另一方面清教徒的思想影响很大,教会在多数场合还是要摆
一副
貌岸然的面孔。所以在这几百年里,在卖
业的问题上充满了限制和反限制、取缔和反取缔的斗争。
在中世纪,法国的卖
业是相当发达的。1560年,查理九世发表了取缔卖
令,禁止
黎市内
院开业,但是仍旧止不住卖
之风。据说,这一法令刚刚颁布,
上遭到市民的
决反对,他们有一条理由就是,一旦关闭
院,他们的妻
、女儿就无法在街上获得安全保障了。于是这个法令虽下,
却是
奉
违。桑格博士叙述当时的情形说:“一、虽有1560年的法令,
院仍然被警察默许。二、不经负责者的告发,
女决无被捕之事。%%%三、
院极无秩序,常发生吵闹、
扰、杀人的事。四、
黎各街全
为
女占领。”这最后一句描述可见当时
黎
女之盛。
1635年,法国的路易十三世发布了更严厉的法令,规定凡与卖
有关的男
要判
无期徒刑,对
女则割发遣放,但是这一法令结果也成为一纸空文。1778年又发布了新法令,禁止
女在广场、街
引诱男
,违者
以笞刑、监禁,并规定借房屋给
女者罚500法郎,还禁止旅馆让无结婚许可证的男女住宿。但是,已开设的
院仍旧允许营业,所以以上这些规定实质上只是取缔私娼。到了1791年,共和国的法律取代了帝政时代的法律,这法律承认了妇女
卖
为自然的权利,于是法国的卖
业又随之
一步兴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