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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石松先生于一九三五年三月,假释
狱,
狱后第一个行动,便是找那两个家伙
个明白。这行动立刻获得采访刑事新闻的记者们支持,那些记者中有现在《东京新闻》担任主笔的池田辰二先生,有案发时当新闻记者的青山与平先生。他们帮助吉田石松先生于
狱后的第二个月,在神
找到了真凶手之一的北河芳平(他和海田庄大郎,于五年前,即一九三○年假释
狱)。两人一对面,北河芳平天良发现,当场写了一张谢罪书,承认自己无端瞎攀。接着同年(一九三五)的十二月,在琦玉县又找到了另一个真凶手海田庄太郎,海田庄太郎同样天良发现,也写了一张谢罪书,他希望“过去的都过去”,不要再提啦。
终于指供,老石即是冤狱案的男主角吉田石松先生。贼咬一
,
骨三分,吉田石松先生的霉运乃隆重临
。
任何冤狱都有耀
炫的犯罪证据。俗云:“无风不起浪。”既有浪矣,必然有风,即令没有风,也会有别的原因,或许是一场地震。反正一定有
看起来确凿万分的证据的历程,人能通过这
心理
验,直接与上帝对话。,才能埋葬一个表面上万恶不赦而实际上清白无辜的可怜虫。吉田石松先生亦然,他和凶手北河芳平,同在一家玻璃厂
事,而且他一件白衬衫上有几
血迹,经法医检验,其中一
是人血。这还不算,他的一支
萧上,也有血迹(是不是人血,未加检验)。呜呼,累累的
证和科学的化验,是构成冤狱最有力的两大要件。这时虽有人证明吉田石松先生在犯罪的当时,远在二十公里外的地方看朋友,但抵抗不住
证和科学化验,法官拒绝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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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是
证,化验来该血是人血,则是科学。这还不算,最后又冒
了个人证,那就是最先被捕的北河芳平先生,也跟着翻了供,他原来说只是他和海田庄太郎先生共同
的,现在他却说事实上吉田松先生是主犯,他们不过受他指使罢啦。吉田石松先生第一审被判死刑,第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第三审被最
法院驳回上诉,遂以无期徒刑定谳。先被送到小
监狱,再被送到秋田监狱。日本报上称他为日本的基度山,盖他自
监狱的那一天,便开始呼冤,像当初的基度山伯爵一样,他拒绝穿囚衣,拒绝服役,他自信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不肯接受不合理的和不清白的法律制裁。冤狱的
彩就在于此,中国文字构造,有十分奥妙之
,“冤”字上面为一宝盖,下面为一“兔”字,一个兔朋友被猎狗赶得走投无路,发现前面有一个
,前去投奔,谁知
远看是一个
,近看却忽然不是一个
,而成了一个“宀”,既躲不
去,只好被猎狗抓住,带到主
面前献功。吉田石松先生被“
证”、“人证”以及什么“科学证”,
相
,方以为法律可以保护他,想不到法律忽然不是
,而成了一个宝盖,不但没有保护他,反而翻过来咬他一
。嗟夫,乌贼人
光中,一个人既被判了罪,当然是犯了法,判罪就是犯罪的证据。吉田石松先生判了无期徒刑,不是犯法是啥?而他竟敢
喊冤枉,不肯服气,想以一手遮天下人的耳目呀,法律岂可饶他。于是狱吏的毒打,难友的
待,仅有正式记录的就有五十余次,其他零零星星的苦
,更屈指难数。就这样的,他在监牢中度过了二十二年。
狱时他三十四岁,假释
狱时,已是一个五十六岁的老汉。呜呼,二十二年,说起来很轻松,写起来也很容易,但要是在监牢中度过,便是
的
泪,恐怕都能铸成一个自由人像矣。
但吉田石松先生不甘法律的屈辱,仍于一九三七年十一月,检同两张凶手亲笔的谢罪书,请求名古屋
等法院重审,事到如今价,建立一个在合法范围内活动的“公开的工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