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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3/3)

序言

我要讲述的这个故事大分都是真实的。考虑到人的隐私,我改换了他们的名字。有很多内容是由一位杰的新闻记者说给我听的,他或许是20世纪70年代纽约那些极富见的审评论员和观察家中的最后一位了。这个英俱乐的成员包括《纽约邮报》的吉米·坎农、《纽约时报》的斯考·莱斯顿和拉尔·贝克,当然还有伟大的默里·坎普敦,他为《纽约邮报》撰稿多年,之后在纽约市及长岛的报纸《今日新闻》成就了他作为专栏作家的辉煌生涯。

我的这个人叫莫,并非真名,因为这是他本人的意愿。他曾对我说:“要是你开始着手写这个,可别把我写去。”接着他又补充,“你瞧,假如是我写,会显得那么离奇,谁看了都不信,我可是要保名节的。而你——你是个该死的律师,有没有人信你无所谓!”

为一份很优秀的地方报《布鲁克林鹰报》工作,常年于纽约市刑事法。那是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记者的黄金时节。当时有十大日报:《新闻》和《镜报》(很多人以为它们是一份报纸,将其说成《新闻镜报》)、《邮报》、《时代》、《纽约世界电讯与太报》、《先驱论坛报》、《洲日刊》、《斯泰顿岛前报》、《长岛新闻》,当然还有发行量不大但非常势的《布鲁克林鹰报》。许多伟大的律师早年都在地方刑事学习并磨砺基本技巧,并服务于法律援助协会或地区律师事务所,而这些场所也为年轻记者们提供了非凡的训练机会。也正如初茅庐的律师利用这些宝贵的经验获得初步的训练,并通过能接到的大量案件来锻炼技能,莫及其同侪也借此熟谙了自己的工作之。他们懂得了设定期限的极端必要,以使一个故事能够及时付梓;懂得了如何培植线人,以及如何寻找途径来获取秘密消息以抢得先机。对于这些警务记者,特别是小字辈而言,刑事案件便是未加任何矫饰的鲜活舞台剧,正面人及反面角乐与哀愁,混和痛苦样样俱全。莫从未让自己失去过对法场面的兴致,他位于布鲁克林施默洪恩大街120号的法叫“地域会堂”。该会堂实则称作纽约市刑事法,为一幢10层大楼,其外立面由灰沙岩石块砌成。它容纳了十几间审判室、法官室、文书办公室和一间宽大的诉讼室——刑事控告便首先在此登记。到这里来办公的还有地区助理检察官、来自法律援助协会的律师,这是一个在国其他地区被称作公共辩护的组织。这幢占了差不多四分之三个街区的建筑里每天都挤满了人,他们中有数百名警官,还有数百名受害者和被告,以及同等数量的悲剧故事。

我初遇莫是在1963年,那时我是法律援助协会派往刑事的律师。我们的见面立刻就给彼此留下了坏印象。我代表的被告是一名联探员,被指控在数起独立的案件中对七名儿童行施以幼。没有一个孩超过9岁。虽然每次施暴都令人发指且是在枪行的,但对于这些孩是否正确地指认了侵犯者仍然存在一系列疑问。在单独陈词的情况下,孩们对罪犯重和的描述都超被告人不少。唯一指认正确的是侵犯者和被告都有面,不过即便这相似之也使诉讼程序寸步难行,因为每名受害者对汗的描述从亮红到漆黑不一而足。那个探员是我多年未见的一个儿时伙伴,此时被关押在拘留室——法地下层的单人牢房。我在会晤我的一个委托人时他认了我。这地下囚室简直就是但丁设计的,照明亮度极差,到充斥着味和臭,并附着在墙以及所有穿过这一拘禁区域的人上。总之这里就是地牢,几名囚徒分别关押在相邻的牢房里,他们的漫谈永无止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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